然后在往后的日子里,卓然就像是一个上了发条的机器人,日日夜夜的工作,仿佛不会停歇一般,硬撑着一口气在活着。
可也仅仅是活着。
*
原来时间可以那么漫长,每一分每一秒都像是在度日如年,他甚至不敢回家,因为一踏入那个门,看着她往昔生活过的痕迹,他的心便揪得发疼。
棕色的窗帘在风中摆动,眨眼间已经到了夏天。
而距离她离开的那天,已经过了整整一百八十一日。
半年的时间,卓然突然想,如果现在让他看到她,他会怎么做?也许他会抱紧她,或者亲吻她,而他最想干的其实是把她按在腿上,狠狠的打一顿屁股。
问她去哪了,为什么不回来,她知不知道因为她,外公已经伤心的住进了医院,他现在只想让她回来,哪怕回来之后她会离开他,他也毫无怨言的放她走,比起死亡,他宁可她活在另一个不知名的城市,至少在抬头的时候,两人看的依旧是同一片天空。
而以方明雅的脾气,如果他敢揍她,她必定会暴跳如雷,或者指着他的鼻子破口大骂,可无论她用何种情绪宣泄,她就是她。
他弯下腰从抽屉里取出安眠药,吞了两颗后一头倒在沙发上。
可惜……
可惜他并不知道他这辈子还有没有与她见面的机会。
环绕在周围的气氛依旧阴霾,而在寒冬过后天气渐渐转热,很多人开始将长袖换成了短袖。
李学铭敲开卓然办公室的大门,神色晃过一丝黯淡:“你真的不去?”
卓然闻言震了下,握着钢笔的手一僵:“去哪?”
李学铭叹气:“今天是明雅下葬的日子。”
老爷子一个月前才接到通知,当下便脑充血的晕了过去,好不容易救回来便连夜赶来a市,一见面就赏了卓然一巴掌。
他至今想不明白,他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外孙女送往国外,如果没有上那架飞机,明雅兴许还活蹦乱跳对他笑着。
整个过程下来卓然没吭声,他任由老人的打骂,嘴里依然固执着重复那一句:她还活着。
最后连老爷子都接受了现实,毕竟隔了六个月,在茫茫大海中找一具尸体是多么困难的事。
老人边哭边给明雅办身后事,请了高僧做了法事,最后在出事的海边带回来一瓶水,倒在她生前穿过的衣服上,就葬于a市郊外的墓地,她爸爸的身旁。
其实老人不是没有考虑过把明雅迁回她母亲的山头,可再细想,他这个可怜的外孙女既然爱了这个男人一辈子,那么死后应该也不希望离他太远才对。
下葬的那日天气晴朗,来了不少人,连沈渊也来了,捧着一手的白玫瑰面色沉重,久久不语,悄无声息的来,悄无声息的走,直到葬礼结束也没人知道他是什么时候走的。
眼看着厚重的花岗岩在面前合上,老人抹了把眼泪往周围张望。
该来的都来了。
除了卓然。
不是他无情,而是太过执迷不悟。
随着葬礼的结束,也随之结束了方明雅短暂的一生。
春去春又来,她虽然离世了,可生活还是要继续,地球依旧在转动,生命的轨迹断不会因为她的消失而停摆。
所以很快大家都恢复了作息,该笑的继续笑,该哭的继续哭,只有一个人固执的在等,只要一日没找到尸体,他都不会放弃,所以清明扫墓他自然不会去,更听不得半点关于方明雅生死的话题。
他照常上班,照常应酬,照常吃饭,日复一日的重复,就像一早输入好程序的机器人,每天照着同样的程序运行,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该说什么话,他一丝不苟,有条不紊。
原本他也以为他这一生都会在等待中过去。
可直到半年后做的一个梦,将他从这场迷雾中唤醒。
他梦到明雅了,这还是出事以来的第一次。
她背对着他没说话,只是脚步不停的朝前走,速度太快他根本追不上。
他的心徒的一慌,深怕她再次于面前消失,顿时迈开腿发了疯的追赶,边跑他边喊她的名字,可只见白光一晃,他蓦然由梦中惊醒。
他从床上坐起,大口大口的喘着粗气,恍惚的目光就这么迎上了挂在墙上的婚纱照。
照片中的女人皮肤白皙,一袭白色婚纱衬得她身姿婀娜曼妙,而如今与他对视的双眸更是泛着幸福的笑意。
他目光如炬的看着她,第二天早上便造访了她的墓地。
明雅的墓地周围种植了许多水松,随着清风飘拂,枝叶随风摇曳。
他站在墓前,定定看着镶嵌在石碑上照片,她长得很好,细眉,大眼,尖下巴,笑起来的时候嘴角旁会露出两个小小的酒窝,看起来很是讨喜。
蹲下身,他与她平视,脑海中不自觉的拂过两人幼时的回忆。
那年他一个人在方家的院子里走动,走着走着迎面突然飞来一颗红苹果,直直的砸在他的肩膀上,抬起头,他迎上了一双会说话的眼眸。
那时候的方明雅才八岁,跟个瘦猴精似的攀在树上,笑眯眯的跟他说:“请你吃。”
伴随着清脆的声音敲入耳膜,他留意到自己被弄脏的西装,从地上捡起那颗苹果不禁皱了皱眉头。
他认得她,这个又黑又脏的女孩是方伯伯的女儿,想着方家与父亲在生意上有往来,他随即换上一副既礼貌又温和的面容,对她说道:“快下来,这样很危险。”
他看到女孩稍稍愣住的表情,还以为她下不来,于是走上去张开双臂:“我接着你。”
随后明雅真跳下来了,大笑着扑进他怀里,沾满泥土的手和脚就这么毫不客气的蹭在他白色的西服上。
那个时候他对她的第一印象是——没教养的小鬼。
再然后方明雅似乎喜欢上了他,总是借机会拿着功课过来问他,他不相信方家会请不起一个家庭教师,可碍于两家友好的关系,他耐着性子教她。
可方明雅刚从乡下上来,功课落后了同班同学一大截,他必须要从最基本的教起,如果只是这样也就罢了,问题在于她那愚笨的脑子,居然连最简单的算数都不会。
所以他时常忍着火气将一道在他眼里无比简单的题一说就是半日。
而方明雅也毫无自觉,她来的目的根本不是补习,她就喜欢看着他的模样,嗅着他的气息,还有听着他的声音,所以有一段时间,他听到方明雅的名字便烦得紧。
卓家是世家,代代从商,如果毫无意外,他的人生应该会遵循父亲的安排,十三岁以后出国留学,二十三岁回来接手卓氏,二十八岁随便找一个家室相当的女人结婚,生孩子,从此相敬如宾的度过一生。
而方明雅这个人,他承认自己是瞧不上她的,连朋友都不配更何况是夫妻。
可她还是来了,像一个小暴风无视拒绝的闯入他的生命,搅得天翻地覆,一塌糊涂,也将他原本循规蹈矩,平淡无奇的人生增添了许多精彩。
“如果没有你,我的人生也许就这么过去了。”他静静的摩挲着她的照片,声音黯哑而平静,“你昨天给我托梦,是希望我放手对吗?”
他出神的看着她,突然笑了起来:“我欠了你这么多,你怎么连一点都没拿就走了呢?”
坐下来,他靠着她的墓碑摇头:“你是不是想问我到底欠了什么?傻丫头,不仅是钱,你花在我身上的感情与时间难道不算吗?现在我也想把十几年的感情还给你,可是你为什么不要了?”
说话间,湛蓝的天际开始飘起毛毛细雨。
他不躲,反倒张开五指接起,而后他极其小心的将掌心贴在脸上,那珍视的模样仿佛那不是什么雨水而是她的泪。
良久之后,他打开来时带的啤酒,坐在她的墓碑旁喃喃自语:“明雅,如果这个世界真的有奈河桥,就当我再求你一次,到了桥头不要着急喝汤,等等我,下辈子我们还一起,哪怕做不成夫妻,也让我以兄长或者是哥哥的身份,把欠下的感情全部还清。”
淅沥沥的小雨越下越大,没多久便将他身上的衣服打湿,可他却像是失去了感觉一般,嘴里呢喃着什么,靠着墓碑一瓶接一瓶的往胃里灌着啤酒。
不知道过去多久,李学铭撑着一把黑伞走来。
远远的便看到那个孤独的身影,他脚步顿时一顿站在树底下久久无法动弹。
他不知道自己站了多久,却并未打算上前与之交谈,喉头一阵哽咽,他转过身不忍再看。
谁会想到平日冷静自持,精明睿智的卓总也会有卷缩起身体,抱着冰冷的墓碑无声痛哭的时候。
☆、第一百零三章 恋孕癖
三年后。
一个偏向南方的城市。
接近九月的天气很热,阳光灼烈,就像一个巨大的火球将公路烤的发烫灼人。
这时远方驶来一辆火红色的保时捷,耀眼刺目的车身仿佛在阳光下划出了一道火焰,灼灼的一路延长,几乎在瞬间便成众人瞩目的焦点。
“吱”的一声,坐在驾驶座上的女人一脚踩下刹车,最终把车子停在一家装修清雅的咖啡馆前。
透过被阳光照得一片程亮的前窗玻璃,她瞅了眼外头一个个被炎热的天气烤得快要冒烟的路人,心有余悸的咽了口唾沫,拿出化妆镜补了补粉,这才戴上那副能挡住她半边脸的墨镜下车。
十厘米的高跟鞋踩在地上瞬间将她的视野拉高了不少。
撩开耳边的直长发,她顶着一脸精致的妆容昂首挺胸的站在咖啡馆正门。
听着门口风铃的“叮铃”声,鞋跟踱在水泥地上发出一声声脆响。
在经过门口玻璃镜的时候,她的眼角扫到自己曼妙的身影,忍不住停下步伐,她对着镜中人摆了几个姿势。
同样火红色的长裙更衬出她的肤白如玉,加上其轮廓分明并且特意上的浓妆,浑身上下透出一股妩媚的娇气。
她摸了摸嫣红的唇彩,而后挺直了背脊,全副武装的走入咖啡厅。
高跟鞋“哒哒”的剁在白色瓷砖上,每一下都是铿锵有力。
随便找了一个靠窗的位置,她姿态极度傲慢的叫了两杯清水,而且特别注明的是,冷的。
看着服务员离开的背影,她优雅的翘起腿,艳丽的蔻丹甲在桌面上无聊的打圈。
隔壁的玻璃窗映出她的侧脸,她顿了顿将墨镜摘下,细细端详起那张被画得及其艳丽的五官。
这不就是方明雅本人吗?
褪去往昔的青涩,如今的明雅自恋的觉得自己就是那一朵娇艳欲滴的鲜花,而她这朵鲜花今天过来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装逼。
咖啡豆的香气弥漫在周围,淳淳的香味给人一种安静,温馨的满足感。
她享受的听了许久钢琴曲,随着目标人物出现,这才端正起态度。
“叮铃”一声,一道微胖的人影出现在咖啡馆的正门,那是一个弄了一头大波浪卷的女人,远远的看到明雅,她带着一身的热汗疾步走来。
刚坐下,连杯水都没碰便哭哭啼啼的朝明雅哭诉。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到底做了什么?他不要我?”
明雅见她哭得肝肠寸断,泣不成声的模样,好心的从包里掏出一张纸巾递过去。
任晴接过搓了搓鼻涕,刚生产完的脸上透着点红晕:“他最近对我冷淡了,我给他打电话也不接,昨天晚上突然跟我说分手……方小姐,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你告诉我,我改就是了。”
明雅轻咳一声,忍不住劝道:“别哭了,不就是个男人么,下一个会更好的,你忘记他吧。”
任晴一听,哭得眼睛都肿了:“不……不……好歹告诉我错哪了,他原来对我很好的,比我亲爹都要好,为什么会这样,呜……”
明雅暗自摇头,从包里取出一个公文袋,潇洒的从里面抽出一张支票递给她:“这是他让我转交给你的分手费,你收着吧。”
任晴看了眼里面的数额,六位数。
可也仅仅是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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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时间可以那么漫长,每一分每一秒都像是在度日如年,他甚至不敢回家,因为一踏入那个门,看着她往昔生活过的痕迹,他的心便揪得发疼。
棕色的窗帘在风中摆动,眨眼间已经到了夏天。
而距离她离开的那天,已经过了整整一百八十一日。
半年的时间,卓然突然想,如果现在让他看到她,他会怎么做?也许他会抱紧她,或者亲吻她,而他最想干的其实是把她按在腿上,狠狠的打一顿屁股。
问她去哪了,为什么不回来,她知不知道因为她,外公已经伤心的住进了医院,他现在只想让她回来,哪怕回来之后她会离开他,他也毫无怨言的放她走,比起死亡,他宁可她活在另一个不知名的城市,至少在抬头的时候,两人看的依旧是同一片天空。
而以方明雅的脾气,如果他敢揍她,她必定会暴跳如雷,或者指着他的鼻子破口大骂,可无论她用何种情绪宣泄,她就是她。
他弯下腰从抽屉里取出安眠药,吞了两颗后一头倒在沙发上。
可惜……
可惜他并不知道他这辈子还有没有与她见面的机会。
环绕在周围的气氛依旧阴霾,而在寒冬过后天气渐渐转热,很多人开始将长袖换成了短袖。
李学铭敲开卓然办公室的大门,神色晃过一丝黯淡:“你真的不去?”
卓然闻言震了下,握着钢笔的手一僵:“去哪?”
李学铭叹气:“今天是明雅下葬的日子。”
老爷子一个月前才接到通知,当下便脑充血的晕了过去,好不容易救回来便连夜赶来a市,一见面就赏了卓然一巴掌。
他至今想不明白,他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外孙女送往国外,如果没有上那架飞机,明雅兴许还活蹦乱跳对他笑着。
整个过程下来卓然没吭声,他任由老人的打骂,嘴里依然固执着重复那一句:她还活着。
最后连老爷子都接受了现实,毕竟隔了六个月,在茫茫大海中找一具尸体是多么困难的事。
老人边哭边给明雅办身后事,请了高僧做了法事,最后在出事的海边带回来一瓶水,倒在她生前穿过的衣服上,就葬于a市郊外的墓地,她爸爸的身旁。
其实老人不是没有考虑过把明雅迁回她母亲的山头,可再细想,他这个可怜的外孙女既然爱了这个男人一辈子,那么死后应该也不希望离他太远才对。
下葬的那日天气晴朗,来了不少人,连沈渊也来了,捧着一手的白玫瑰面色沉重,久久不语,悄无声息的来,悄无声息的走,直到葬礼结束也没人知道他是什么时候走的。
眼看着厚重的花岗岩在面前合上,老人抹了把眼泪往周围张望。
该来的都来了。
除了卓然。
不是他无情,而是太过执迷不悟。
随着葬礼的结束,也随之结束了方明雅短暂的一生。
春去春又来,她虽然离世了,可生活还是要继续,地球依旧在转动,生命的轨迹断不会因为她的消失而停摆。
所以很快大家都恢复了作息,该笑的继续笑,该哭的继续哭,只有一个人固执的在等,只要一日没找到尸体,他都不会放弃,所以清明扫墓他自然不会去,更听不得半点关于方明雅生死的话题。
他照常上班,照常应酬,照常吃饭,日复一日的重复,就像一早输入好程序的机器人,每天照着同样的程序运行,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该说什么话,他一丝不苟,有条不紊。
原本他也以为他这一生都会在等待中过去。
可直到半年后做的一个梦,将他从这场迷雾中唤醒。
他梦到明雅了,这还是出事以来的第一次。
她背对着他没说话,只是脚步不停的朝前走,速度太快他根本追不上。
他的心徒的一慌,深怕她再次于面前消失,顿时迈开腿发了疯的追赶,边跑他边喊她的名字,可只见白光一晃,他蓦然由梦中惊醒。
他从床上坐起,大口大口的喘着粗气,恍惚的目光就这么迎上了挂在墙上的婚纱照。
照片中的女人皮肤白皙,一袭白色婚纱衬得她身姿婀娜曼妙,而如今与他对视的双眸更是泛着幸福的笑意。
他目光如炬的看着她,第二天早上便造访了她的墓地。
明雅的墓地周围种植了许多水松,随着清风飘拂,枝叶随风摇曳。
他站在墓前,定定看着镶嵌在石碑上照片,她长得很好,细眉,大眼,尖下巴,笑起来的时候嘴角旁会露出两个小小的酒窝,看起来很是讨喜。
蹲下身,他与她平视,脑海中不自觉的拂过两人幼时的回忆。
那年他一个人在方家的院子里走动,走着走着迎面突然飞来一颗红苹果,直直的砸在他的肩膀上,抬起头,他迎上了一双会说话的眼眸。
那时候的方明雅才八岁,跟个瘦猴精似的攀在树上,笑眯眯的跟他说:“请你吃。”
伴随着清脆的声音敲入耳膜,他留意到自己被弄脏的西装,从地上捡起那颗苹果不禁皱了皱眉头。
他认得她,这个又黑又脏的女孩是方伯伯的女儿,想着方家与父亲在生意上有往来,他随即换上一副既礼貌又温和的面容,对她说道:“快下来,这样很危险。”
他看到女孩稍稍愣住的表情,还以为她下不来,于是走上去张开双臂:“我接着你。”
随后明雅真跳下来了,大笑着扑进他怀里,沾满泥土的手和脚就这么毫不客气的蹭在他白色的西服上。
那个时候他对她的第一印象是——没教养的小鬼。
再然后方明雅似乎喜欢上了他,总是借机会拿着功课过来问他,他不相信方家会请不起一个家庭教师,可碍于两家友好的关系,他耐着性子教她。
可方明雅刚从乡下上来,功课落后了同班同学一大截,他必须要从最基本的教起,如果只是这样也就罢了,问题在于她那愚笨的脑子,居然连最简单的算数都不会。
所以他时常忍着火气将一道在他眼里无比简单的题一说就是半日。
而方明雅也毫无自觉,她来的目的根本不是补习,她就喜欢看着他的模样,嗅着他的气息,还有听着他的声音,所以有一段时间,他听到方明雅的名字便烦得紧。
卓家是世家,代代从商,如果毫无意外,他的人生应该会遵循父亲的安排,十三岁以后出国留学,二十三岁回来接手卓氏,二十八岁随便找一个家室相当的女人结婚,生孩子,从此相敬如宾的度过一生。
而方明雅这个人,他承认自己是瞧不上她的,连朋友都不配更何况是夫妻。
可她还是来了,像一个小暴风无视拒绝的闯入他的生命,搅得天翻地覆,一塌糊涂,也将他原本循规蹈矩,平淡无奇的人生增添了许多精彩。
“如果没有你,我的人生也许就这么过去了。”他静静的摩挲着她的照片,声音黯哑而平静,“你昨天给我托梦,是希望我放手对吗?”
他出神的看着她,突然笑了起来:“我欠了你这么多,你怎么连一点都没拿就走了呢?”
坐下来,他靠着她的墓碑摇头:“你是不是想问我到底欠了什么?傻丫头,不仅是钱,你花在我身上的感情与时间难道不算吗?现在我也想把十几年的感情还给你,可是你为什么不要了?”
说话间,湛蓝的天际开始飘起毛毛细雨。
他不躲,反倒张开五指接起,而后他极其小心的将掌心贴在脸上,那珍视的模样仿佛那不是什么雨水而是她的泪。
良久之后,他打开来时带的啤酒,坐在她的墓碑旁喃喃自语:“明雅,如果这个世界真的有奈河桥,就当我再求你一次,到了桥头不要着急喝汤,等等我,下辈子我们还一起,哪怕做不成夫妻,也让我以兄长或者是哥哥的身份,把欠下的感情全部还清。”
淅沥沥的小雨越下越大,没多久便将他身上的衣服打湿,可他却像是失去了感觉一般,嘴里呢喃着什么,靠着墓碑一瓶接一瓶的往胃里灌着啤酒。
不知道过去多久,李学铭撑着一把黑伞走来。
远远的便看到那个孤独的身影,他脚步顿时一顿站在树底下久久无法动弹。
他不知道自己站了多久,却并未打算上前与之交谈,喉头一阵哽咽,他转过身不忍再看。
谁会想到平日冷静自持,精明睿智的卓总也会有卷缩起身体,抱着冰冷的墓碑无声痛哭的时候。
☆、第一百零三章 恋孕癖
三年后。
一个偏向南方的城市。
接近九月的天气很热,阳光灼烈,就像一个巨大的火球将公路烤的发烫灼人。
这时远方驶来一辆火红色的保时捷,耀眼刺目的车身仿佛在阳光下划出了一道火焰,灼灼的一路延长,几乎在瞬间便成众人瞩目的焦点。
“吱”的一声,坐在驾驶座上的女人一脚踩下刹车,最终把车子停在一家装修清雅的咖啡馆前。
透过被阳光照得一片程亮的前窗玻璃,她瞅了眼外头一个个被炎热的天气烤得快要冒烟的路人,心有余悸的咽了口唾沫,拿出化妆镜补了补粉,这才戴上那副能挡住她半边脸的墨镜下车。
十厘米的高跟鞋踩在地上瞬间将她的视野拉高了不少。
撩开耳边的直长发,她顶着一脸精致的妆容昂首挺胸的站在咖啡馆正门。
听着门口风铃的“叮铃”声,鞋跟踱在水泥地上发出一声声脆响。
在经过门口玻璃镜的时候,她的眼角扫到自己曼妙的身影,忍不住停下步伐,她对着镜中人摆了几个姿势。
同样火红色的长裙更衬出她的肤白如玉,加上其轮廓分明并且特意上的浓妆,浑身上下透出一股妩媚的娇气。
她摸了摸嫣红的唇彩,而后挺直了背脊,全副武装的走入咖啡厅。
高跟鞋“哒哒”的剁在白色瓷砖上,每一下都是铿锵有力。
随便找了一个靠窗的位置,她姿态极度傲慢的叫了两杯清水,而且特别注明的是,冷的。
看着服务员离开的背影,她优雅的翘起腿,艳丽的蔻丹甲在桌面上无聊的打圈。
隔壁的玻璃窗映出她的侧脸,她顿了顿将墨镜摘下,细细端详起那张被画得及其艳丽的五官。
这不就是方明雅本人吗?
褪去往昔的青涩,如今的明雅自恋的觉得自己就是那一朵娇艳欲滴的鲜花,而她这朵鲜花今天过来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装逼。
咖啡豆的香气弥漫在周围,淳淳的香味给人一种安静,温馨的满足感。
她享受的听了许久钢琴曲,随着目标人物出现,这才端正起态度。
“叮铃”一声,一道微胖的人影出现在咖啡馆的正门,那是一个弄了一头大波浪卷的女人,远远的看到明雅,她带着一身的热汗疾步走来。
刚坐下,连杯水都没碰便哭哭啼啼的朝明雅哭诉。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到底做了什么?他不要我?”
明雅见她哭得肝肠寸断,泣不成声的模样,好心的从包里掏出一张纸巾递过去。
任晴接过搓了搓鼻涕,刚生产完的脸上透着点红晕:“他最近对我冷淡了,我给他打电话也不接,昨天晚上突然跟我说分手……方小姐,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你告诉我,我改就是了。”
明雅轻咳一声,忍不住劝道:“别哭了,不就是个男人么,下一个会更好的,你忘记他吧。”
任晴一听,哭得眼睛都肿了:“不……不……好歹告诉我错哪了,他原来对我很好的,比我亲爹都要好,为什么会这样,呜……”
明雅暗自摇头,从包里取出一个公文袋,潇洒的从里面抽出一张支票递给她:“这是他让我转交给你的分手费,你收着吧。”
任晴看了眼里面的数额,六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