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讨论,谁哥最傻[综英美]_分节阅读_73
“我哥的朋友,把他在大都会的公寓借给我我们暂住。就不劳您费心了。”
反正该透露的消息,在刚刚的聊天中,都已经被卢瑟“套话成功”了,暂时没必须要在虚与委蛇下去。至少,今天不用了,过犹不及不是好事。
再说了,卢瑟这种聪明人,刚刚从他口中“套”到不少消息,总的给他点消(脑)化(补)的时间,对吧?
咨询侦探计划第四步——
咨询侦探:【点个火,再浇点油,顺手再露点小破绽,包你成为大都会头号靶子。】
咨询侦探:【如果卢瑟连这点机会都抓不住的话,那他就不配当只金鱼,当草履虫都是高看他!】
不过,当时咨询侦探的计划布置到这一步时,出现了一点小小的插曲。
曾经被忽悠着误信了“草履虫”是称赞人的鬼话的洛基,忽然恍然大悟——我哔的!这tm是嘲讽!!!
当天,奥姆就看到了#斯塔克大厦顶层发生激烈战斗,疑似恐怖分子报复!#的新闻。
第24章夜半铃声(倒V)(已捉虫)
大都会的夜晚,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与哥谭没有什么不同。
但如果在夜幕笼罩后,分别在哥谭和大都会逛一圈,就会发现其中的显著不同。
奥姆双手插兜,懒洋洋的跟在亚瑟身后。
两人目前正位于大都会最繁华的商业街,一前一后并排瞎逛了两个多小时,依旧两手空空,什么都没买,倒是奇奇怪怪的围观眼神和窃窃私语,收获了一箩筐。
他是被亚瑟硬拖出来的,理由大概就是“弟弟你不是很想来大都会旅游吗?既然来了,只在克拉克的公寓里宅,也观赏不到大都会的风景吧?现在时间还早,正好可以出门逛逛,克拉克推荐的那条商业街就不错,去不去?你不是一直很想捯饬我的形象吗?据克拉克说商业街聚集了最高档的品牌,还有贵的要死的形象工作室……”
为了把弟弟拉出门,免得卢瑟又忽然跳出来联系弟弟,亚瑟连他最心爱的头发胡子都贡献了出来,堪称忍辱负重。
“……”
奥姆实在找不到理由反驳亚瑟,再坚持扎根在克拉克的公寓不动弹的话,他很怀疑他哥会不会忽然灵光一闪,怀疑起他非要来大都会的目的。
要知道,他家傻哥,永远不会在该灵光的时候灵光,但是不该灵光的时候却!
也是很心累了。
被他哥拖着一直逛到华灯初上时分,奥姆别的收获没有,倒是敏锐的发现了大都会与哥谭的区别之处。
同是灯火通明、华灯照彩的大都市,但夜晚的哥谭,气氛绝对不会像大都会这样轻松愉快。
大概可以用分属大都会和哥谭的两位超英——超人和蝙蝠侠——做比较。
超人友善亲切,就像是阳光,能出现在每个人身边,用温暖抚平伤痛,又不会用炽热的温度灼伤他人。
蝙蝠侠匿于黑暗,行于黑暗,打击罪犯,漆黑的蝙蝠剪影不仅是哥谭犯罪分子们的噩梦,也在普通市民中留下不少都市怪谈。哥谭黑暗骑士,没有什么能比这个称号更贴切的展示出他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大都会与哥谭两个城市的气质,就像两位超英的投射。
而且,在某些方面,哥谭从未愧对过它全国第一的名头。
当然,对于滋生在哥谭阴暗角落里的罪恶,奥姆并不在意。
如果不是被他哥管着的话,在哥谭的那几天,他甚至不介意每晚都溜出韦恩庄园,去哥谭各处的黑暗巷子里逛一逛。就像他刚进入哥谭那样一样,向哥谭警局赠送“犯罪分子大礼包”。
钓鱼执法,简直不能更爽!
“也不能完全这么评价。”亚瑟理不直气不壮的反驳道。
喔?
奥姆感兴趣的挑挑眉,没反驳。
他倒要看看,他家傻哥,能说出什么道理来?
“哥谭跟大都会,甚至给其他城市的情况都截然不同。”
亚瑟十分认真的向弟弟解释起来,中心思想只有一条——哥谭罪恶横生的问题,真的不是布鲁斯的锅!
反正该透露的消息,在刚刚的聊天中,都已经被卢瑟“套话成功”了,暂时没必须要在虚与委蛇下去。至少,今天不用了,过犹不及不是好事。
再说了,卢瑟这种聪明人,刚刚从他口中“套”到不少消息,总的给他点消(脑)化(补)的时间,对吧?
咨询侦探计划第四步——
咨询侦探:【点个火,再浇点油,顺手再露点小破绽,包你成为大都会头号靶子。】
咨询侦探:【如果卢瑟连这点机会都抓不住的话,那他就不配当只金鱼,当草履虫都是高看他!】
不过,当时咨询侦探的计划布置到这一步时,出现了一点小小的插曲。
曾经被忽悠着误信了“草履虫”是称赞人的鬼话的洛基,忽然恍然大悟——我哔的!这tm是嘲讽!!!
当天,奥姆就看到了#斯塔克大厦顶层发生激烈战斗,疑似恐怖分子报复!#的新闻。
第24章夜半铃声(倒V)(已捉虫)
大都会的夜晚,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与哥谭没有什么不同。
但如果在夜幕笼罩后,分别在哥谭和大都会逛一圈,就会发现其中的显著不同。
奥姆双手插兜,懒洋洋的跟在亚瑟身后。
两人目前正位于大都会最繁华的商业街,一前一后并排瞎逛了两个多小时,依旧两手空空,什么都没买,倒是奇奇怪怪的围观眼神和窃窃私语,收获了一箩筐。
他是被亚瑟硬拖出来的,理由大概就是“弟弟你不是很想来大都会旅游吗?既然来了,只在克拉克的公寓里宅,也观赏不到大都会的风景吧?现在时间还早,正好可以出门逛逛,克拉克推荐的那条商业街就不错,去不去?你不是一直很想捯饬我的形象吗?据克拉克说商业街聚集了最高档的品牌,还有贵的要死的形象工作室……”
为了把弟弟拉出门,免得卢瑟又忽然跳出来联系弟弟,亚瑟连他最心爱的头发胡子都贡献了出来,堪称忍辱负重。
“……”
奥姆实在找不到理由反驳亚瑟,再坚持扎根在克拉克的公寓不动弹的话,他很怀疑他哥会不会忽然灵光一闪,怀疑起他非要来大都会的目的。
要知道,他家傻哥,永远不会在该灵光的时候灵光,但是不该灵光的时候却!
也是很心累了。
被他哥拖着一直逛到华灯初上时分,奥姆别的收获没有,倒是敏锐的发现了大都会与哥谭的区别之处。
同是灯火通明、华灯照彩的大都市,但夜晚的哥谭,气氛绝对不会像大都会这样轻松愉快。
大概可以用分属大都会和哥谭的两位超英——超人和蝙蝠侠——做比较。
超人友善亲切,就像是阳光,能出现在每个人身边,用温暖抚平伤痛,又不会用炽热的温度灼伤他人。
蝙蝠侠匿于黑暗,行于黑暗,打击罪犯,漆黑的蝙蝠剪影不仅是哥谭犯罪分子们的噩梦,也在普通市民中留下不少都市怪谈。哥谭黑暗骑士,没有什么能比这个称号更贴切的展示出他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大都会与哥谭两个城市的气质,就像两位超英的投射。
而且,在某些方面,哥谭从未愧对过它全国第一的名头。
当然,对于滋生在哥谭阴暗角落里的罪恶,奥姆并不在意。
如果不是被他哥管着的话,在哥谭的那几天,他甚至不介意每晚都溜出韦恩庄园,去哥谭各处的黑暗巷子里逛一逛。就像他刚进入哥谭那样一样,向哥谭警局赠送“犯罪分子大礼包”。
钓鱼执法,简直不能更爽!
“也不能完全这么评价。”亚瑟理不直气不壮的反驳道。
喔?
奥姆感兴趣的挑挑眉,没反驳。
他倒要看看,他家傻哥,能说出什么道理来?
“哥谭跟大都会,甚至给其他城市的情况都截然不同。”
亚瑟十分认真的向弟弟解释起来,中心思想只有一条——哥谭罪恶横生的问题,真的不是布鲁斯的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