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听说秦珏和秦珈过来了,连忙让厨下置办酒菜,想起惜惜说过,姑爷爱吃她做的狮子头,就亲自下厨烧菜。
张氏有一手好厨艺,但是罗绍心疼她带孩子辛苦,这两年很少让她下厨,除非是逢年过节,或者是女儿女婿过来。
张氏在厨房里正忙得不亦乐乎,一个丫头变脸变色地跑进来:“夫人,您埋在桂花树下的酒......酒......”
那些酒是中秋节时,张氏酿出来的,埋在地下也不过三四个月。
见小丫头嗑嗑巴巴的,张氏放下手上的活计,问道:“那些酒怎么了?”
小丫头都快要哭出来了:“跟着大姑爷一起来的那位五爷,把地里的酒给起出来了,这会子已经起出两坛了。”
张氏愣住,五爷不就是秦珈?他虽然不是头回来了,可也是客人,怎么可能知道那里埋了酒?
“是老爷让起的?”张氏问道。
“不是,是秦五爷拿着元姐儿的小铲子给起出来的。”小丫头委委屈屈地说道,也想上去阻止来着。
张氏更是莫名其妙,元姐儿的小铲子巴掌大小,还能把酒坛子起出来?
忽然她明白了,前几天就听婆子们说过,元姐儿要去起酒,被她们给拦住了,原来那小东西还记着这事了,今天就让秦珈去挖。
罗绍对秦珈的印像很好,曾经在张氏面前夸奖秦珈赤子情怀,看来此言不虚,还真是小孩心性。
张氏哈哈大笑,对那小丫头道:“你去告诉秦五爷,就说既然起出来了,一会儿就喝了吧。”
说着,又吩咐另一个丫头去拿两坛上好的女儿红,连同那两坛刚起出来的酒,一起送去前院。
听说要把这酒拿去喝,元姐儿雀跃,秦珈则羞愧得脸都红了,他虽然天真,可也不是小孩子了,今天的事情太过荒唐,好在罗夫人大度,没有和他一般见识。
元姐儿抬起头来,好奇地瞪着秦珈端详,五叔父的脸好红啊,就像一只大红苹果。
“大姑娘,你看我干嘛?五叔父的老脸都丢尽了。”秦珈哭丧着脸。
秦家玉字辈还有几位没出阁的小姐,因此元姐儿在秦家是不能称呼为小姐的,她是大姑娘,何氏的女儿秦昕是二姑娘。
元姐儿很认真地纠正他:“五叔父的脸没有丢,就是红了。”
豫哥儿也凑过来,像妹妹一样踮起脚尖:“呀,真的,五叔父的脸红了。”
宝意和小语儿也跑过来,四个小家伙站成一排,齐齐看着秦珈的大红脸。
丫鬟婆子们远远站着,个个抿着嘴,强忍着没有笑出来。
好吧,秦珈彻底崩溃。他发誓,半年、不,一年之内他都不会再来杨树胡同了。
直到有婆子们来接孩子们到后院吃饭,四个小家伙还在争论,五叔父的脸是像红苹果,还是更像大螃蟹。
三天后,已是宵禁时分,几十名身穿飞鱼服,腰悬绣春刀的锦衣卫,忽然将刑部侍郎王会笙的府第团团围住。
出来应门的仆从没等张嘴,就被一名锦衣卫飞脚踢开。
郎士文面色阴冷,大步走了进去。
王会笙这几天都在忐忑不安,汇发钱庄的案子刚一发,他就连夜写信告知赵宥,可是京城与平凉远隔万里,信件岂是那么快就能收到的?
今天是信寄出后的第十天,他估摸着赵宥应该收到了,可是那封信寄得早,之后又发生了很多事,传出王爷开采金矿的事情后,他并没有立刻写信报告赵宥,一来这只是传言,并无真凭实据;二来这种传言过一阵子也就没有了,没有必要告诉世子,免得世子多想,认为是他给传出去的。
但是韩五来找过他之后,王会笙便意识到,这件事如果他不抢先一步告知世子,他很可能会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今天他刚把信写好,打发心腹亲自送到平凉,待到心腹走了,他的心里这才稍稍安定。
可正在这时,小厮惊慌失措地跑进来:“大人,大人,不好了,锦衣卫来了!”
王会笙大吃一惊,让人守在门口,他把书房里的东西审视一遍,他素来谨慎,与赵宥来往的书信都是看完便烧,他的目光落到书案上的一方镇纸上,这方镇纸是他升任刑部侍郎时,赵宥派人送来的。
镇纸是赵宥亲手雕的,王会笙知道,只有赵宥器重的人,才会送出这种镇纸。
这方镇纸摆在案头,并不引人注目,可王会笙还是把镇纸拿起来,收进暗格之中。
他再次审视书房,见没有什么端倪了,这才整整身上的家常道袍,步履从容地走出书房。
郎士文已经站在书房外了,六部之中,刑部是与锦衣卫交道打得最多的衙门,王会笙在刑部是出名的老好人,好好先生,别人不想管的差事,他也乐呵呵地接下,一来二去,他在刑部的人缘越来越好。
以前有陈春压着,郎士文并没有展露锋芒,每次见到王会笙,都是称兄道弟。
可是现在,郎士文的双目如鹰隼般直视着王会笙,阴恻恻地说道:“王大人可是把屋里的东西全都藏好了?若是妥当了,那就随咱们走吧。”
王会笙稳定了心神,从容道:“本官乃是正三品,锦衣卫来我府上拿人,可有圣旨?”
郎士文冷冷一笑,从怀里掏出一枚令符:“圣上有令,即敕锦衣卫副指挥史郎士文查实金矿一案,有便宜行事之权。”
金矿一案?
王会笙的脑袋嗡的一声,他猜到郎士文是冲着这件事来的,可是锦衣卫平素也常拿人,他并没有惊慌。
但是郎士文此言一出,就是说圣上已经立案了,立案?他堂堂刑部侍郎却不知道这件事,圣上是绕过刑部,绕过都察院和大理寺,全权交给了锦衣卫!
郎士文看都没有看他,朝着身后挥挥手,立刻有几个身穿飞鱼服的锦衣卫走过来,将王会笙反剪双手,推搡着走了出去。
郎士文看到他们的背影消失在月洞门外,干咳一声,推开了书房的雕花门。
张氏有一手好厨艺,但是罗绍心疼她带孩子辛苦,这两年很少让她下厨,除非是逢年过节,或者是女儿女婿过来。
张氏在厨房里正忙得不亦乐乎,一个丫头变脸变色地跑进来:“夫人,您埋在桂花树下的酒......酒......”
那些酒是中秋节时,张氏酿出来的,埋在地下也不过三四个月。
见小丫头嗑嗑巴巴的,张氏放下手上的活计,问道:“那些酒怎么了?”
小丫头都快要哭出来了:“跟着大姑爷一起来的那位五爷,把地里的酒给起出来了,这会子已经起出两坛了。”
张氏愣住,五爷不就是秦珈?他虽然不是头回来了,可也是客人,怎么可能知道那里埋了酒?
“是老爷让起的?”张氏问道。
“不是,是秦五爷拿着元姐儿的小铲子给起出来的。”小丫头委委屈屈地说道,也想上去阻止来着。
张氏更是莫名其妙,元姐儿的小铲子巴掌大小,还能把酒坛子起出来?
忽然她明白了,前几天就听婆子们说过,元姐儿要去起酒,被她们给拦住了,原来那小东西还记着这事了,今天就让秦珈去挖。
罗绍对秦珈的印像很好,曾经在张氏面前夸奖秦珈赤子情怀,看来此言不虚,还真是小孩心性。
张氏哈哈大笑,对那小丫头道:“你去告诉秦五爷,就说既然起出来了,一会儿就喝了吧。”
说着,又吩咐另一个丫头去拿两坛上好的女儿红,连同那两坛刚起出来的酒,一起送去前院。
听说要把这酒拿去喝,元姐儿雀跃,秦珈则羞愧得脸都红了,他虽然天真,可也不是小孩子了,今天的事情太过荒唐,好在罗夫人大度,没有和他一般见识。
元姐儿抬起头来,好奇地瞪着秦珈端详,五叔父的脸好红啊,就像一只大红苹果。
“大姑娘,你看我干嘛?五叔父的老脸都丢尽了。”秦珈哭丧着脸。
秦家玉字辈还有几位没出阁的小姐,因此元姐儿在秦家是不能称呼为小姐的,她是大姑娘,何氏的女儿秦昕是二姑娘。
元姐儿很认真地纠正他:“五叔父的脸没有丢,就是红了。”
豫哥儿也凑过来,像妹妹一样踮起脚尖:“呀,真的,五叔父的脸红了。”
宝意和小语儿也跑过来,四个小家伙站成一排,齐齐看着秦珈的大红脸。
丫鬟婆子们远远站着,个个抿着嘴,强忍着没有笑出来。
好吧,秦珈彻底崩溃。他发誓,半年、不,一年之内他都不会再来杨树胡同了。
直到有婆子们来接孩子们到后院吃饭,四个小家伙还在争论,五叔父的脸是像红苹果,还是更像大螃蟹。
三天后,已是宵禁时分,几十名身穿飞鱼服,腰悬绣春刀的锦衣卫,忽然将刑部侍郎王会笙的府第团团围住。
出来应门的仆从没等张嘴,就被一名锦衣卫飞脚踢开。
郎士文面色阴冷,大步走了进去。
王会笙这几天都在忐忑不安,汇发钱庄的案子刚一发,他就连夜写信告知赵宥,可是京城与平凉远隔万里,信件岂是那么快就能收到的?
今天是信寄出后的第十天,他估摸着赵宥应该收到了,可是那封信寄得早,之后又发生了很多事,传出王爷开采金矿的事情后,他并没有立刻写信报告赵宥,一来这只是传言,并无真凭实据;二来这种传言过一阵子也就没有了,没有必要告诉世子,免得世子多想,认为是他给传出去的。
但是韩五来找过他之后,王会笙便意识到,这件事如果他不抢先一步告知世子,他很可能会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今天他刚把信写好,打发心腹亲自送到平凉,待到心腹走了,他的心里这才稍稍安定。
可正在这时,小厮惊慌失措地跑进来:“大人,大人,不好了,锦衣卫来了!”
王会笙大吃一惊,让人守在门口,他把书房里的东西审视一遍,他素来谨慎,与赵宥来往的书信都是看完便烧,他的目光落到书案上的一方镇纸上,这方镇纸是他升任刑部侍郎时,赵宥派人送来的。
镇纸是赵宥亲手雕的,王会笙知道,只有赵宥器重的人,才会送出这种镇纸。
这方镇纸摆在案头,并不引人注目,可王会笙还是把镇纸拿起来,收进暗格之中。
他再次审视书房,见没有什么端倪了,这才整整身上的家常道袍,步履从容地走出书房。
郎士文已经站在书房外了,六部之中,刑部是与锦衣卫交道打得最多的衙门,王会笙在刑部是出名的老好人,好好先生,别人不想管的差事,他也乐呵呵地接下,一来二去,他在刑部的人缘越来越好。
以前有陈春压着,郎士文并没有展露锋芒,每次见到王会笙,都是称兄道弟。
可是现在,郎士文的双目如鹰隼般直视着王会笙,阴恻恻地说道:“王大人可是把屋里的东西全都藏好了?若是妥当了,那就随咱们走吧。”
王会笙稳定了心神,从容道:“本官乃是正三品,锦衣卫来我府上拿人,可有圣旨?”
郎士文冷冷一笑,从怀里掏出一枚令符:“圣上有令,即敕锦衣卫副指挥史郎士文查实金矿一案,有便宜行事之权。”
金矿一案?
王会笙的脑袋嗡的一声,他猜到郎士文是冲着这件事来的,可是锦衣卫平素也常拿人,他并没有惊慌。
但是郎士文此言一出,就是说圣上已经立案了,立案?他堂堂刑部侍郎却不知道这件事,圣上是绕过刑部,绕过都察院和大理寺,全权交给了锦衣卫!
郎士文看都没有看他,朝着身后挥挥手,立刻有几个身穿飞鱼服的锦衣卫走过来,将王会笙反剪双手,推搡着走了出去。
郎士文看到他们的背影消失在月洞门外,干咳一声,推开了书房的雕花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