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是,李福根又呆了一个星期,直到一天接到罗裳的电话,而他两人刚好在床上,罗依也听到了,这才知道,原来李福根还有一桩去菲律宾的任务。
    罗依这才有些羞到了,她还是坚持不让李福根告诉罗裳他来了美国的事,所以李福根也就撒个谎,只说自己在菲律宾呢。
    当然,李福根怕罗依担心,也没说是要去剌杀朴在善,只说是开拓市场。
    罗依也就不好再缠着李福根,又呆了一天,李福根这才动身。
    本来金凤衣袁紫凤都在美国,不过因为罗依送机,而且想着剌杀朴在善的事,已经拖了大半个月了,而如果见了金凤衣两个,至少又得拖上半个月,所以李福根就没去纽约,而是直飞马尼拉。
    马尼拉到香罗没有飞机,李福根转了几次车,再到的香罗。
    香罗是个滨海城市,环境不错,来旅游的人不少,李福根也就装成来旅游的,先在酒店住下,然后还去买了个相机,他在江城练得半生不熟的照相技术,这会儿倒是能秀一把。
    暗地里,他通过流浪狗,弄清了朴在善所有的行动规律。
    第四天,朴在善养的大狼狗告诉他,朴在善跟美国来的一个大毒枭约在一家码头谈一个密约,只带两个保镖。
    这是好机会啊,李福根趁夜翻窗出了酒店,到码头边躲藏起来,半夜时分,两辆车先后到来,一个美国佬,带了两个保镖,另一辆车上是朴在善,也带了两个保镖。
    美国佬上了朴在善的车,四个保镖散在四周,李福根悄悄的摸过去。
    他从西面摸近的,西面是一个美国佬保镖,牛高马大,光头,看上去极为骠悍,但神情有些懒散。
    不止是他,其他三名保镖也差不多,这大半夜的,四野无人,而朴在善跟美国佬能在这里约谈,本来就是互相信任的,所谓的保镖其实就是配个像,不会真的起什么作用,所以他们也并不紧张,懒散是正常的。
    趁着这光头转身之际,李福根往前一闪,身如幽灵,一下就贴在了光头背后,前手伸出,扣着了光头的咽喉,轻轻一扣,光头喉骨碎裂。
    光头立刻软倒,李福根扶着他,慢慢放下,好象是在山石上坐下一般。
    另外的三名保镖完全没有注意,另一个美国保镖是个长毛,不过在脑后系了个马尾,看到光头坐下,他往这边走过来。
    李福根倒是提了一下神,差点就暴起扑过去了,不过随即发现,那长毛不是发现了他,而是想过来坐一下。
    李福根就躲在光头身后,光头块头大啊,在山石上摆个坐姿,把李福根的身子完全掩盖了,长毛完全看不到李福根。
    长毛过来,直接在一块石头上坐下,嘴里咕噜了一声。
    他说的是英语,照道理来说,李福根是听得懂,可长毛的咕噜,李福根还真没听懂,好象说的是方言,口音非常重。
    不过李福根也懒得听懂了,把光头的手一托,他自己的手从光头腋下穿出去,轻轻戳在长毛心口,内气透入,长毛五脏六俯立时碎裂,嘴巴一张,血从七窍中涌出来,就那么坐着死了。
    另一头,朴在善的两名保镖凑在一起抽烟,对这边的事,完全没有任何察觉。
    李福根借着车子掩护,悄然溜过去,然后突地窜起,双手齐伸,同时打中两名保镖后心。
    他先前紧张了点,是因为,四名保镖散在三面,如过动作过大,惊动了其他人,他们抽出枪来,就有些麻烦。
    今天的李福根,对自己很自信,但他骨子里是个稳重谨慎的人,而能做到朴在善和美国大毒枭保镖的人,身手肯定不弱,即便功夫一般,但玩枪绝对差不了,所以他不敢冒险。
    而现在另一头的两名美国保镖已死,这边两名保镖又聚在了一起,李福根自然就不必担心了,所以暴起杀人。
    那两名保镖中拳,同时哈气出声,身子也同时软倒。
    李福根没再看他们,挨了他一拳的人,外表无伤,但内脏都打碎了,不可能还有活命的希望。
    他也不拖延,一个箭步到了车子前面,猛地拉开门。
    车子里,朴在善正和那美国佬谈判,门开,两人同时转脸看过来。
    朴在善是个胖子,个头不高,大脑袋,粗脖子,或者说,没脖子,因为他脖子上全是肥肉,嗯,想象力差的,可以参考高晓松。
    朴在善眼晴很小,但眼光很凶,门一开,他眼光倏地扫过来,竟是有如实质,那美国佬比他高大得多,眼光却远不如他那么凶。
    不过眼光是吓不了人的,尤其是吓不了李福根。
    李福根根本没给他们反应的机会,双手大拇指齐出,同时对着朴在善两个胸前虚空一按。
    朴在善和那美国佬眼晴同时鼓出,鼻血随即流出来。
    李福根按的拉置,是心脏,他的无形剑气,同时剌破了朴在善两个的心脏,心血上涌,就从鼻孔里流了出来。
    而朴在善先前的保镖是五脏碎裂,所以是七窍流血,两者不同的。
    杀了朴在善两人,李福根把四名保镖的尸体也拖到车上,然后开动车子,两台车全开进海里,自己随后离开。
    两大毒枭,无声无息死在荒野。
    李福根回来,却没回酒店,而是去了朴在善的庄园,因为他通过狗嘴知道,朴在善每天就拿红爷的那只彩虹杯喝酒,今天出来之前,还喝了一杯,杯子现在就放在家里客厅的桌子上。
    李福根没有进去,狗语传音,直接让朴在善养的大狼狗把杯子叼了出来,他拿了就走。
    为什么李福根还要来拿走杯子呢,不是因为他贪心彩虹杯这种宝物,他对古玩没什么兴趣,实话实说,他没有那种素养,不懂得欣赏,之所以拿走杯子,是另一个想法。
    罗裳私下里跟他讨论过,陈诗音有没有接红爷的班的可能,如果陈诗音能接红爷的班,那么以后的货,销路就更通畅,如果不能,这条路就断了,再要开拓,很难。
    而对于李福根来说,打通东南亚的销路,帮吴月芝把酒厂经营起来,这是最重要的。
    所以,帮陈诗音是必须的,不仅是要杀了朴在善,还要帮陈诗音树立威信,接收红爷的班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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