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袁主厨起了很好的领头作用,他所在的街道肯定不同凡响,好商品还有很多呢。”夏玛一副与有荣焉的样子。
“那太好了,我们下午可以继续逛逛看看。”珀森高兴道。
他倒是真的没有想到华夏这里的街道这么好,什么都有,小吃也好吃,特别是烤面筋味道好极了。
“下午我们有时间可以再逛。”汉斯恨不得举双手双脚赞成。
“确实还不错,很多纪念品可以买,有一家小店是专门卖厨神小店纪念品的地方,到时候我们可以去看看,里面的东西也很精致。”夏玛介绍道。
他对于桃溪路还是摸得比较熟悉的,哪里有些什么东西门清,夏玛这货就是有点太门清了。
“夏玛叔叔,下午还会有烤串卖吗,这里的烤串真好吃,还想吃。”汉斯想到刚刚香香辣辣的烤串嘴里的口水再次泛滥了。
“当然有,但那是你没有吃过袁主厨做的烤串那才是真的好吃,根本不是一个等级的,可惜只有下雨天袁主厨才会卖这个,平常不会有的,我也只吃过两回而已。”夏玛道。
当然要是他语气里的优越感能够收一收那就更好了。
“是吗,有多好吃?”汉斯觉得他想象不出来。
在他看来今天吃的烤串已经非常好吃了,再好吃,抱歉想象力有限完全想象不出来。
珀森闻言也不着痕迹地吞了吞口水,多半是想起了之前烤面筋的滋味。
“袁主厨的手艺,一会你们吃了就知道了。”夏玛也不多说。
反正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真正吃到了袁州做的菜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完全不用他强调。
夏玛虽然是带着珀森他们逛街,但就在小店附近打转,对于排队的事情是时刻准备着的,所以只是刚一开始排队他就知道了。
有两个拖后腿的存在,因为觉察得早,还是排到了第一梯队的位置,不过已经是靠后的存在了,但再怎么靠后,那也是第一梯队,可以第一时间进去吃饭。
在苏若燕说午餐时间开始以后,夏玛就带着珀森他们朝着店里走进去了。
虽然店里很小,但是珀森他们还算是习惯的,毕竟印度有些地方是真的小。
进去以后三个人只有在前面一排的最后看到三个位置,于是直接就坐了过去。
“看看菜单想要吃什么就点什么吧?”夏玛指了指厚实的菜单道。
作为老司机,带带新手还是有必要的,因此夏玛将小店的规矩那些都低声先说了一遍再让他们看菜单的,毕竟是一起来的,要是出了问题,要付连带责任怎么办。
在夏玛的指导下,珀森和汉斯都磕磕绊绊的将菜点完了,一个人点了三道菜吃,就怕吃不完,上黑名单。
现在还没吃,珀森他们倒不是怕不能再来吃饭了,而是怕不能再来店里找袁州了,这绝对不行。
而夏玛之前就有意控制,虽然也吃了不少的烤串这些小吃,但是只是适量的,因此他点了四个菜,比起平常的五个菜还要少一个,那是因为他觉得可以帮助一下老朋友珀森和照顾一下小辈。
生而为人这是必不可少需要承担的责任。
“这些菜都是袁主厨的拿手菜吗?”珀森低声问道。
说实话刚刚夏玛帮着一起点的,但是他是真的不知道点了一些什么菜,有的光看名字完全不知道原食材是什么。
夏玛摇了摇头道:“袁主厨没有拿手菜。”
“没有?”珀森觉得不可思议这么一个厉害的厨师没有拿手菜?感觉夏玛在逗他。
但是看着夏玛认真的表情,珀森就不知道应该摆个什么表情比较合适了。
“这里所有的菜都是袁主厨的拿手菜,味道一样棒,你能说袁主厨有拿手菜吗?”夏玛指了指敦实的菜单道。
珀森闻言瞪大了眼睛,很有些不可置信的样子,虽然他确实不认识中文,但是英文是认识的呀,想想刚刚看到的密密麻麻的字迹,总觉得自己在做梦。
刚刚他听到了什么?一整本菜单都是拿手菜?确定不是来搞笑的吗。
作为杜尔的好朋友,他是知道的就是杜尔那个级别的厨师,要说有拿手菜最多也就是十几道菜这已经是很可以的了,但是现在这本菜单粗略估计都得几千道菜了吧,都拿手?!
总感觉不是没睡醒就是耳朵出问题了,不然怎么会听到这么惊悚不可思议的事情。
“你说全部?”珀森压低了声音问。
总有种要是大声问出来小命不保的感觉,出于直觉,珀森的声音细弱不闻。
当然就在旁边的夏玛肯定是听到了的,翻了一个白眼,就不爱跟这种思想不在一个水平的人说话,简直拉低档次,不过都是多年的朋友了,还是需要包容的。
夏玛肯定地点点头道:“其实你只要吃几道菜就知道我说的是真是假了。”
珀森点点头没有多说,因为实在是不知道说什么,夏玛说的话太冲击他的三观了,感觉整个世界都摇摇欲坠,跟遇到了大地震差不多。
汉斯倒是觉得没什么,作为脑残袁粉,被印度袁吹一号洗脑多年,早就已经练就了不管什么时候什么事情袁州都可以做到,这是身为袁粉的自信和骄傲。
小店的上菜速度是很快的,更何况为了迁就珀森的信仰,他点的都是素菜,只有汉斯和夏玛点的才是荤菜,而且只点了荤菜,可以说是两个极端了。
其实夏玛对于素菜的了解不多,因此他点的都是他听说过或者吃过,或者看到食客们吃过的菜。
点单率高的金陵草自然就上榜了,第一个上来的也是它。
青翠碧绿的颜色,摆放得整整齐齐,恰到好处,怎么看怎么舒服,一股清淡的香味在菜端上来的时候就飘散开来。
……
第四十三章 三人沉迷了
“看起来颜色很好看,不知道吃起来怎么样?”珀森凑近了闻了闻淡雅的香味,就直接拿起筷子来准备吃了。
他觉得另外两个肉食动物是不会想要吃他的草的,也不招呼两个人直接动筷子。
夹起一根细细长长的金陵草,放进嘴里一咬,‘咔擦’一声十分清脆,直接应声就断了,十分脆嫩。
鲜甜的味道随着咀嚼四散开来,明明已经临近冬天,但是珀森却从唇齿之间感觉到了春天的清新气息,充满了活力与生命的感觉,就像是置身在大自然中一样。
看着似乎没什么佐料,清汤寡水的,但是实际上吃到嘴里却是很浓郁,没有一丝荤腥的气息,但是却将食材本身的鲜味发挥到了极致。
自从开始第一筷子以后,珀森就没有能停下来嘴过,虽然吃了一辈子的素菜,但第一次知道原来这么清淡的素菜如此好吃,不用咖喱调味,不用其他很多的佐料就可以如此完美。
实在是停不下来嘴,总感觉停下来了就会少吃一口似的。
这不是错觉,珀森并没有招呼汉斯和夏玛,但是架不住这两位十分自觉呀,看到珀森已经吃了好几筷子以后,就直接拿起筷子开始分担了。
按理来说汉斯已经吃过素宴了,该是有所准备了才是,但第一口吃到金陵草的时候还是被它醇厚鲜浓的滋味所吸引了,看着就像是没有炒过似的,实际上味道十分好。
不止是熟成得刚刚好就是味道也是浓淡适宜,不会显得过于寡淡也不会显得格外浓烈一切都是恰到好处。
而夏玛要经验丰富一点,这是他最喜欢的一道素菜,也算是熟悉,熟门熟路地夹起一根就放嘴里放,然后速度慢慢加快,分担就得出力不是。
等到珀森吃了几根以后再没有夹到菜的时候才发现了汉斯和夏玛的小动作,直接道:“你们一会要是自己的菜吃不完怎么办,还是各吃各的菜就好,这样保险。”
汉斯有些不好意思地抿抿嘴没说话,作为晚辈吃点东西可以要是杠上了就不好了。
夏玛倒是没什么反应而是道:“没事,我是算好食量的,你今天点了三个菜,但是平常一般只吃两个菜就饱了的,作为朋友我不能眼看着你撑着不管不是,胃胀了滋味不好受,而且你年纪大了,还是得多多注意。”
作为比珀森年轻五岁一直是夏玛很骄傲的一件事情,尤其是在厨神小店吃东西的时候,年轻意味着胃动力消化能力好,可以多吃。
“我不需要你帮忙。”珀森没好气道。
这样的金陵草,珀森觉得他可以来上三盘都没问题还需要帮忙?
还没有来得及多多掰扯,下一道菜就上来了,是汉斯的菜,才一接近一股浓郁的肉香就弥漫开来,十分引人食欲,至少汉斯忍不住伸长了脖子地往盘子里看。
一块块油亮的肉整整齐齐地放在盘子底部,周围是一圈还能看出点白色的百叶结,一个个圆滚滚胖乎乎地百叶结看着就是汁水丰沛的,仿佛咬一口,里面的酱汁都要溢出来一样,十分饱满的样子。
别说中间摆成一个圆形的一块块红烧肉了,晶亮的肉皮,层层分明,看着就软糯的红烧肉,漂亮的红棕色,香气扑鼻,肉香味浓厚。
平常珀森跟夏玛他们一起吃饭的时候,几乎也是这样分开点菜的,坐时还有讲究,会坐得离荤菜远一点,因为他从来不吃荤腥,猛然间闻到大荤的味道,会从心里到生理的不舒服。
这里的位置连成一线的,但珀森已经做好了稍微离两位远一点的准备了,不太想闻荤菜。
可惜之前坐位置的时候被夹在了中间能够活动的范围是有限的,百叶红烧肉的香味一出来,他就没时间想什么离得远近的问题了。
因为味道实在是太香了,浓油赤酱的滋味不停地挑战鼻子的上限,没有一点闻到荤腥的不舒服的感觉,相反还有点想吃,这就尴尬了。
作为坚持了几乎一辈子素食的珀森,自然定力还是足够的,管住自己不拿筷子已是极限了,鼻子想要闻一闻什么的,这个就有点管不着了。
主要是珀森也不想管。
“这个就是红烧肉吗,听食客们讨论都说很好吃的。”汉斯眼睛死死盯着肉,手里动作不比眼睛慢。
直到肉放到了嘴里,咬到了软糯q弹的外皮,汉斯才转了转眼睛,微微眯着开始享受嘴里肉的滋味。
肥瘦比例极好,肥肉一抿即化,瘦肉略带着一点点嚼劲,一点也不柴,反而很多汁水,加上糯糯的外皮,一块肉三重体验,简直不要太好吃了。
而且肥而不腻,回味甘香,带着隐约的甜味,调动了全身的器官去感受红烧肉的美好,就连嘴角都沾上了酱汁也顾不得舔一下的,直接一口气吃了五六块。
一盘百叶红烧肉并没有许多,十几块大大的肉块再加上百叶结也是份量十足的一盘了,加上还有夏玛的帮助,消耗地自然更加快了。
没一会肉就没有了,汉斯秉持着不浪费的原则盯上了百叶结,夹起一个放入嘴里,因为汤汁浓厚的原因还有些微烫,稍微在嘴里囫囵了两转才可以用牙齿咬。
一咬肥美的汁水就飚了出来,带着浓郁的肉香以及满满的豆香味,比起刚才的红烧肉来毫不逊色。
“白色的结子明明是素的怎么吃起来全是肉味,真好吃。”汉斯很是赞叹。
听到是素的,珀森按耐不住地偷偷夹了一个到碗里观察了一下确定应该是豆制品,不是肉,于是放心大胆的放进嘴里,这是他吃得最出格的一次了。
满满的肉香,豆香味混合在一起形成美食的风暴,席卷整个口腔,珀森不可思议地睁大眼睛,这也太好吃了吧。
“要是我早点发现就好了。”珀森充满遗憾地看着已经被汉斯舔干净的盘子。
光洁如新的盘子提醒着这道菜已经结束了,下一道菜即将开始。
这次是夏玛点的菜,作为印度人自然是对咖喱很是心水的,因此他点的是咖喱鱼头,虽然不是印度菜,但是咖喱味道纯正,很是解馋。
而且霸道的咖喱味道唤醒的不止是夏玛,还有汉斯和珀森,他们对于咖喱也是十分喜欢的。
尤其是珀森平常吃的素菜很多都喜欢用素咖喱烹饪,味道浓厚,十分下饭。
……
第四十四章 豆腐煲
是荤菜,珀森深深克制了自己想要吃的冲动,可熟悉而陌生的咖喱味道不断盘旋在鼻尖,很是考验人的意志力。
珀森觉得这是他从出生到现在受到的最大的挑战,闻起来真太让人有食欲了,闻着就想要吃。
咖喱鱼头本来就是在新加坡的印度人研制出来给爱吃鱼头的华夏人吃的,只是后来马来人和印度人自己也喜欢上了这道菜。
因此正宗的咖喱鱼头里的咖喱带了些印度本土咖喱的特点,是夏玛喜欢这道菜的原因。
袁州做这些咖喱味的菜的时候也跟印度的人一样喜欢用鲜制的咖喱,一般都是营业时间开始之前才现场制作的,这样的咖喱制作出来,味道才会更加纯正浓厚,增加菜的风味。
“那太好了,我们下午可以继续逛逛看看。”珀森高兴道。
他倒是真的没有想到华夏这里的街道这么好,什么都有,小吃也好吃,特别是烤面筋味道好极了。
“下午我们有时间可以再逛。”汉斯恨不得举双手双脚赞成。
“确实还不错,很多纪念品可以买,有一家小店是专门卖厨神小店纪念品的地方,到时候我们可以去看看,里面的东西也很精致。”夏玛介绍道。
他对于桃溪路还是摸得比较熟悉的,哪里有些什么东西门清,夏玛这货就是有点太门清了。
“夏玛叔叔,下午还会有烤串卖吗,这里的烤串真好吃,还想吃。”汉斯想到刚刚香香辣辣的烤串嘴里的口水再次泛滥了。
“当然有,但那是你没有吃过袁主厨做的烤串那才是真的好吃,根本不是一个等级的,可惜只有下雨天袁主厨才会卖这个,平常不会有的,我也只吃过两回而已。”夏玛道。
当然要是他语气里的优越感能够收一收那就更好了。
“是吗,有多好吃?”汉斯觉得他想象不出来。
在他看来今天吃的烤串已经非常好吃了,再好吃,抱歉想象力有限完全想象不出来。
珀森闻言也不着痕迹地吞了吞口水,多半是想起了之前烤面筋的滋味。
“袁主厨的手艺,一会你们吃了就知道了。”夏玛也不多说。
反正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真正吃到了袁州做的菜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完全不用他强调。
夏玛虽然是带着珀森他们逛街,但就在小店附近打转,对于排队的事情是时刻准备着的,所以只是刚一开始排队他就知道了。
有两个拖后腿的存在,因为觉察得早,还是排到了第一梯队的位置,不过已经是靠后的存在了,但再怎么靠后,那也是第一梯队,可以第一时间进去吃饭。
在苏若燕说午餐时间开始以后,夏玛就带着珀森他们朝着店里走进去了。
虽然店里很小,但是珀森他们还算是习惯的,毕竟印度有些地方是真的小。
进去以后三个人只有在前面一排的最后看到三个位置,于是直接就坐了过去。
“看看菜单想要吃什么就点什么吧?”夏玛指了指厚实的菜单道。
作为老司机,带带新手还是有必要的,因此夏玛将小店的规矩那些都低声先说了一遍再让他们看菜单的,毕竟是一起来的,要是出了问题,要付连带责任怎么办。
在夏玛的指导下,珀森和汉斯都磕磕绊绊的将菜点完了,一个人点了三道菜吃,就怕吃不完,上黑名单。
现在还没吃,珀森他们倒不是怕不能再来吃饭了,而是怕不能再来店里找袁州了,这绝对不行。
而夏玛之前就有意控制,虽然也吃了不少的烤串这些小吃,但是只是适量的,因此他点了四个菜,比起平常的五个菜还要少一个,那是因为他觉得可以帮助一下老朋友珀森和照顾一下小辈。
生而为人这是必不可少需要承担的责任。
“这些菜都是袁主厨的拿手菜吗?”珀森低声问道。
说实话刚刚夏玛帮着一起点的,但是他是真的不知道点了一些什么菜,有的光看名字完全不知道原食材是什么。
夏玛摇了摇头道:“袁主厨没有拿手菜。”
“没有?”珀森觉得不可思议这么一个厉害的厨师没有拿手菜?感觉夏玛在逗他。
但是看着夏玛认真的表情,珀森就不知道应该摆个什么表情比较合适了。
“这里所有的菜都是袁主厨的拿手菜,味道一样棒,你能说袁主厨有拿手菜吗?”夏玛指了指敦实的菜单道。
珀森闻言瞪大了眼睛,很有些不可置信的样子,虽然他确实不认识中文,但是英文是认识的呀,想想刚刚看到的密密麻麻的字迹,总觉得自己在做梦。
刚刚他听到了什么?一整本菜单都是拿手菜?确定不是来搞笑的吗。
作为杜尔的好朋友,他是知道的就是杜尔那个级别的厨师,要说有拿手菜最多也就是十几道菜这已经是很可以的了,但是现在这本菜单粗略估计都得几千道菜了吧,都拿手?!
总感觉不是没睡醒就是耳朵出问题了,不然怎么会听到这么惊悚不可思议的事情。
“你说全部?”珀森压低了声音问。
总有种要是大声问出来小命不保的感觉,出于直觉,珀森的声音细弱不闻。
当然就在旁边的夏玛肯定是听到了的,翻了一个白眼,就不爱跟这种思想不在一个水平的人说话,简直拉低档次,不过都是多年的朋友了,还是需要包容的。
夏玛肯定地点点头道:“其实你只要吃几道菜就知道我说的是真是假了。”
珀森点点头没有多说,因为实在是不知道说什么,夏玛说的话太冲击他的三观了,感觉整个世界都摇摇欲坠,跟遇到了大地震差不多。
汉斯倒是觉得没什么,作为脑残袁粉,被印度袁吹一号洗脑多年,早就已经练就了不管什么时候什么事情袁州都可以做到,这是身为袁粉的自信和骄傲。
小店的上菜速度是很快的,更何况为了迁就珀森的信仰,他点的都是素菜,只有汉斯和夏玛点的才是荤菜,而且只点了荤菜,可以说是两个极端了。
其实夏玛对于素菜的了解不多,因此他点的都是他听说过或者吃过,或者看到食客们吃过的菜。
点单率高的金陵草自然就上榜了,第一个上来的也是它。
青翠碧绿的颜色,摆放得整整齐齐,恰到好处,怎么看怎么舒服,一股清淡的香味在菜端上来的时候就飘散开来。
……
第四十三章 三人沉迷了
“看起来颜色很好看,不知道吃起来怎么样?”珀森凑近了闻了闻淡雅的香味,就直接拿起筷子来准备吃了。
他觉得另外两个肉食动物是不会想要吃他的草的,也不招呼两个人直接动筷子。
夹起一根细细长长的金陵草,放进嘴里一咬,‘咔擦’一声十分清脆,直接应声就断了,十分脆嫩。
鲜甜的味道随着咀嚼四散开来,明明已经临近冬天,但是珀森却从唇齿之间感觉到了春天的清新气息,充满了活力与生命的感觉,就像是置身在大自然中一样。
看着似乎没什么佐料,清汤寡水的,但是实际上吃到嘴里却是很浓郁,没有一丝荤腥的气息,但是却将食材本身的鲜味发挥到了极致。
自从开始第一筷子以后,珀森就没有能停下来嘴过,虽然吃了一辈子的素菜,但第一次知道原来这么清淡的素菜如此好吃,不用咖喱调味,不用其他很多的佐料就可以如此完美。
实在是停不下来嘴,总感觉停下来了就会少吃一口似的。
这不是错觉,珀森并没有招呼汉斯和夏玛,但是架不住这两位十分自觉呀,看到珀森已经吃了好几筷子以后,就直接拿起筷子开始分担了。
按理来说汉斯已经吃过素宴了,该是有所准备了才是,但第一口吃到金陵草的时候还是被它醇厚鲜浓的滋味所吸引了,看着就像是没有炒过似的,实际上味道十分好。
不止是熟成得刚刚好就是味道也是浓淡适宜,不会显得过于寡淡也不会显得格外浓烈一切都是恰到好处。
而夏玛要经验丰富一点,这是他最喜欢的一道素菜,也算是熟悉,熟门熟路地夹起一根就放嘴里放,然后速度慢慢加快,分担就得出力不是。
等到珀森吃了几根以后再没有夹到菜的时候才发现了汉斯和夏玛的小动作,直接道:“你们一会要是自己的菜吃不完怎么办,还是各吃各的菜就好,这样保险。”
汉斯有些不好意思地抿抿嘴没说话,作为晚辈吃点东西可以要是杠上了就不好了。
夏玛倒是没什么反应而是道:“没事,我是算好食量的,你今天点了三个菜,但是平常一般只吃两个菜就饱了的,作为朋友我不能眼看着你撑着不管不是,胃胀了滋味不好受,而且你年纪大了,还是得多多注意。”
作为比珀森年轻五岁一直是夏玛很骄傲的一件事情,尤其是在厨神小店吃东西的时候,年轻意味着胃动力消化能力好,可以多吃。
“我不需要你帮忙。”珀森没好气道。
这样的金陵草,珀森觉得他可以来上三盘都没问题还需要帮忙?
还没有来得及多多掰扯,下一道菜就上来了,是汉斯的菜,才一接近一股浓郁的肉香就弥漫开来,十分引人食欲,至少汉斯忍不住伸长了脖子地往盘子里看。
一块块油亮的肉整整齐齐地放在盘子底部,周围是一圈还能看出点白色的百叶结,一个个圆滚滚胖乎乎地百叶结看着就是汁水丰沛的,仿佛咬一口,里面的酱汁都要溢出来一样,十分饱满的样子。
别说中间摆成一个圆形的一块块红烧肉了,晶亮的肉皮,层层分明,看着就软糯的红烧肉,漂亮的红棕色,香气扑鼻,肉香味浓厚。
平常珀森跟夏玛他们一起吃饭的时候,几乎也是这样分开点菜的,坐时还有讲究,会坐得离荤菜远一点,因为他从来不吃荤腥,猛然间闻到大荤的味道,会从心里到生理的不舒服。
这里的位置连成一线的,但珀森已经做好了稍微离两位远一点的准备了,不太想闻荤菜。
可惜之前坐位置的时候被夹在了中间能够活动的范围是有限的,百叶红烧肉的香味一出来,他就没时间想什么离得远近的问题了。
因为味道实在是太香了,浓油赤酱的滋味不停地挑战鼻子的上限,没有一点闻到荤腥的不舒服的感觉,相反还有点想吃,这就尴尬了。
作为坚持了几乎一辈子素食的珀森,自然定力还是足够的,管住自己不拿筷子已是极限了,鼻子想要闻一闻什么的,这个就有点管不着了。
主要是珀森也不想管。
“这个就是红烧肉吗,听食客们讨论都说很好吃的。”汉斯眼睛死死盯着肉,手里动作不比眼睛慢。
直到肉放到了嘴里,咬到了软糯q弹的外皮,汉斯才转了转眼睛,微微眯着开始享受嘴里肉的滋味。
肥瘦比例极好,肥肉一抿即化,瘦肉略带着一点点嚼劲,一点也不柴,反而很多汁水,加上糯糯的外皮,一块肉三重体验,简直不要太好吃了。
而且肥而不腻,回味甘香,带着隐约的甜味,调动了全身的器官去感受红烧肉的美好,就连嘴角都沾上了酱汁也顾不得舔一下的,直接一口气吃了五六块。
一盘百叶红烧肉并没有许多,十几块大大的肉块再加上百叶结也是份量十足的一盘了,加上还有夏玛的帮助,消耗地自然更加快了。
没一会肉就没有了,汉斯秉持着不浪费的原则盯上了百叶结,夹起一个放入嘴里,因为汤汁浓厚的原因还有些微烫,稍微在嘴里囫囵了两转才可以用牙齿咬。
一咬肥美的汁水就飚了出来,带着浓郁的肉香以及满满的豆香味,比起刚才的红烧肉来毫不逊色。
“白色的结子明明是素的怎么吃起来全是肉味,真好吃。”汉斯很是赞叹。
听到是素的,珀森按耐不住地偷偷夹了一个到碗里观察了一下确定应该是豆制品,不是肉,于是放心大胆的放进嘴里,这是他吃得最出格的一次了。
满满的肉香,豆香味混合在一起形成美食的风暴,席卷整个口腔,珀森不可思议地睁大眼睛,这也太好吃了吧。
“要是我早点发现就好了。”珀森充满遗憾地看着已经被汉斯舔干净的盘子。
光洁如新的盘子提醒着这道菜已经结束了,下一道菜即将开始。
这次是夏玛点的菜,作为印度人自然是对咖喱很是心水的,因此他点的是咖喱鱼头,虽然不是印度菜,但是咖喱味道纯正,很是解馋。
而且霸道的咖喱味道唤醒的不止是夏玛,还有汉斯和珀森,他们对于咖喱也是十分喜欢的。
尤其是珀森平常吃的素菜很多都喜欢用素咖喱烹饪,味道浓厚,十分下饭。
……
第四十四章 豆腐煲
是荤菜,珀森深深克制了自己想要吃的冲动,可熟悉而陌生的咖喱味道不断盘旋在鼻尖,很是考验人的意志力。
珀森觉得这是他从出生到现在受到的最大的挑战,闻起来真太让人有食欲了,闻着就想要吃。
咖喱鱼头本来就是在新加坡的印度人研制出来给爱吃鱼头的华夏人吃的,只是后来马来人和印度人自己也喜欢上了这道菜。
因此正宗的咖喱鱼头里的咖喱带了些印度本土咖喱的特点,是夏玛喜欢这道菜的原因。
袁州做这些咖喱味的菜的时候也跟印度的人一样喜欢用鲜制的咖喱,一般都是营业时间开始之前才现场制作的,这样的咖喱制作出来,味道才会更加纯正浓厚,增加菜的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