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轩仔细的阅读上面的内容,脸上的表情哭笑不得,又气又无奈,最后叹息几分,只好将信札让众人瞧瞧。
    “这……真是爱子心无尽,归家喜及辰。寒衣针线密,家信墨痕新。”唐藏也有一些哭笑不得,最后补了一句,“爱子心切。”
    郑轩也是十分无奈地摇头晃脑。
    没想到最大的内奸出现在自己身边,还是至亲之人,这让人无可奈何。
    “老大,你可真是光宗耀祖了。”王中正也忍不住的开怀一笑。
    这就是一封吹嘘信,里面的内容全都是自己儿子郑轩如何厉害。击败了和兰东印度公司,用了多少艘战舰就把别人干翻。让他们拉下脸皮过来谈谈,还白捡来了许多便宜,简直是再现当年老祖宗国姓爷的荣光。
    郑轩有些脸红的把信札收了起来。
    看来自己需要找一个时间与老爹,深刻的探讨一下人生,要不然再出现如此事故就麻烦了。
    简直就是没事找事干,把自己的底子全部告诉给他们。
    “好了,好了,这件事先放一下,目前我们先把眼前的红毛藩搞定。”
    郑轩直接将话题转移,再纠结下去自己可就尴尬了,“我已经想到一个不错的方法。”
    “什么方法?”众人也都好奇起来。
    “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杰怕熊罢,给他们秀秀肌肉,也震慑一下那些敢打我们主意家伙!“郑轩豪情万丈道。
    ~~
    第三天之后。
    “臭儿子,老爹的信札呢?”
    郑元安骂骂咧咧起来,往自己身上到处乱摸,甚至连族谱都翻开看看,发现里面什么都没。
    郑明凯的从外面跑了进来,“老爹,您的信前天就寄了,所以肯定找不到。”
    “哦,是吗,瞧瞧这记性,居然把这茬给忘了,我还想出去顺带把信捎了。”
    郑元安摸了摸已经地中海的脑门,其实也不知道自己的信札到底寄了没,不过儿子都说了,那应该就是真的,然后给自己来一身靓丽的打扮。
    “老爹,您这是去哪?”
    “还能去哪?当然是看你混账大兄的大军,这可是涨郑家面子。”郑元安语气像是责怪,但更多是自傲,身上多了一件光鲜亮丽的地主衣。
    郑明凯翻了一个白眼,轻轻叹了一口气,有些扫兴地说道:“那是宜兰的大军,不属于某一个人,他属于全体宜兰人,大哥只是最高司令员。”
    “所以你大兄就是一个混账玩意,说得就来气,大军就该是老郑家的,想当年要不是老祖手有兵权,隆武帝会赐予国姓?”
    郑明凯见自己老爹暴脾气上来了,于是选择闭嘴。
    要是他知道大哥打算在世界打土豪,分田地,建农会,开民智,民主集中制。也不知道老爹会不会被气的半死,可能打断腿都很有可能,这是起义成功还要打自家地主老爹主意。
    郑明凯只好默默的跟在后面,出了大门。
    此时,宽阔的街道上,两边都围满了人。
    两边的中式骑楼,不管是楼上还是楼下,男女老少都挤在一起。
    前方则是保卫团的人维持秩序,还拿出一个铜哨子,警示一下他人站在安全位置上。
    而那位看不到下巴的伯蒂·巴特莱,被郑轩邀请过来,租借一间三层楼高的骑楼当看台。周围还有其他和兰东印度公司的职员,以及保卫团的人。
    当然,保卫团多半是保护和兰特使团,万一被愤怒的民众殴打,可及伤了和气。
    “感谢你们的邀请,让我们和兰公司特使看到精彩的阅兵。”那个卷胡子翻译说道。
    “客气了,此为宜兰一大幸事,既然有朋自远方来,好好招呼是应该的。”郑轩随意的回答道,然后站在阳台外,望着下面的情况,没有理会还在郁闷的伯蒂·巴特莱。
    应该是一种冷暴力,谈个拢就热情,谈不拢的冷处理。郑轩也没想跟他们客气太多,要不是还要保存实力对付大清,早就派人打到雅加达。
    不多时,街道外响起富有规律的脚步声。
    一支连的仪仗队,迈着整齐的步伐,缓慢前进,手上的燧发枪全都上了刺刀。
    “踏…踏…踏…”
    步伐刚劲有力,燧发枪也举得笔直。全都死死的盯着伯蒂·巴特莱,似乎仇人相见,分外眼红。
    可让他出了不少冷汗,不断用手帕擦汗水,生怕下面一不小心走火,把自己给打死。
    这时,彭韬暂时成为礼仪官,瞧着伯蒂·巴特莱满脸汗水。微笑道:“贵公司特派员伯蒂·巴特莱先生热了吗?我们这里天气五月份确实热了些,要不转移其他阴凉的地方?”
    卷胡子翻译官只好尴尬道:“感谢你的好意,我想暂时不需要。”
    随后便让旁边的其他职员,给伯蒂·巴特莱扇扇风。
    步兵后面则是投弹兵,身上挂着七八个简易长柄手雷。手上拿着这是短上一些的燧发枪,没有刺刀。
    彭韬热情的解释道:“这是我军最新发明的长柄手雷,与欧洲的使用的手雷类似。都必须点燃引线,然后投掷出去,不过里面装着许多小弹珠,杀伤力或许比欧洲使用的高上一些。”
    卷胡子翻译官只好又在一旁尴尬的陪笑,看着那些手雷多少有些眼馋,也不知道实验效果会怎样。
    因为欧洲如今使用的手雷都是像一颗铁球一样,里面装填的炸药非常少,杀伤力也不大。虽然装备给军队,但很少使用。
    而这里好家伙,一颗手雷足足两个拳头大小,能装多少炸药。
    接着是一条长长的骑兵队,出现在众人眼中。
    彭韬继续侃侃而谈起来,“这是我们的骑兵排,宜兰的军制部分学习法兰西,普鲁士军制。这支骑兵队,使用的标准的双发燧发手枪,还有骑兵军刀,为首那人便是这团的团长邓世安。”
    “真是一支厉害的军队。”卷胡子翻译官说道,自己额头多少冒汗。
    好家伙,骑兵都如此奢侈吗?
    双发燧发手枪可不是烂大街的货,主要这玩意工艺太复杂,生产价格高,没有燧发步枪的便宜。目前欧洲的主流是步兵与炮兵。骑兵可有可无,属于锦上添花的兵种。
    而这支骑兵人手一把双发手枪,基本属于国王近卫骑兵团。
    正在他内心思绪万分之际。
    一个营的步兵团走了过来,身后背着燧发枪,看起来与普通的士兵无意,基本属于标准的制式装备,才让和兰公司特使团成员内心稍稍好过一些。
    不过当炮兵营过来,又把他吃惊不小。
    几十门火炮,排着长长的队伍。
    两匹马拉着一门野战炮,后面的马匹着拉着弹药箱,缓慢前进。
    “(荷)这是普鲁士三磅炮,还有六磅炮,哦,我的上帝,该死的普鲁士人,居然生意做到这里来了。”伯蒂·巴特莱些许无可奈何道。
    他很想知道郑轩是从哪里搞来的。
    本国也有,但一般不对外使用。也就只有在本土使用,对付殖民地都使用老旧的铜炮,或是舰炮。
    并非瞧不起海外殖民地,只是因为荷兰属于平原国家,矿产资源不丰富,制造价格居高不下。造不如买,其他国家的舰炮可是便宜太多,特别像旁边的法兰西以及普鲁士,丰富的煤碳铁矿。
    反正对与和兰政府来说,先进的东西基本留在本国使用,老旧的炮则用于对付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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