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一、原告请求撤销原被告之间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原告与被告就花园小区五号楼三单元六零一房屋达成交易,并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此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房屋交割,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在收房后,原告偶然得知交易的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并且一家五口全都死在该套房中,该套房产为凶宅。
在双方交易前,被告并未如实告知该套房产曾发生过凶杀案,直至今日被告仍未主动告知相关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凶宅的事实,将房产卖给原告,构成欺诈,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维护原告的权益。
完毕!”方轶道。
“被告答辩。”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是诉讼请求,首先,《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的情况。
其次,在签署前房产中介已经介绍过房产情况,被告也向原告介绍了房产的相关情况,该房屋内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凶杀案,也未出现非正死亡的情况,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
最后,“凶宅”之说纯属封建迷信,法院不应支持。双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完毕相关义务,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完毕!”被告律师道。
“原告,进行举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产证及税票,证明双方交易房产的事实。
第二份证据,本地报纸刊登的花园小区五号楼发生凶杀案的报道,证明该套房产内曾发生过凶杀案。
因该案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办,我们无法取得相关证据,已经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举证完毕。”方轶道。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被告认可。第二份证据的证明目的不认可,该份报道只是说花园小区五号楼发生凶杀案,并未指明是六零一室发生的凶杀案,因此我们不认可。”被告律师道。
方轶早就预料到了被告律师会不认可第二份证据,现在就看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了。
“被告是否有证据要提交?”女法官没有见到被告提交的证据,问道。
第77章 最后陈述
“没有证据。”被告律师道。
这也可以理解,毕竟提出撤销合同的一方是原告,原告需要就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提供证据予以佐证,被告只需要质证对方提交的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不成立即可。
“此前原告申请本院去县公安局调取证据,本院依申请调取了相关案件材料,案件材料显示,双方交易的房产内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凶杀现场为楼顶的小花园……”女法官说完将相关证据交给了原被告质证。
“该证据原告认可,但是根据调取的证据显示,与交易房产相连接的小花园曾发生过凶杀案,一共死了六个人,一家五口加凶手一人。
该小花园系被告一家实际使用,而且相对独立,有别于公共场所,是买房时开发商附赠的露台改造的,应作为房子的整体看待。
虽然凶杀案不是发生在房内,但是发生在与其相连,且相对独立,被告独用的小花园内,原告买房也是看中了该花园的使用功能,因此不能将两者割裂对待。
质证完毕。”方轶道。
听完法官的话,方轶的大脑就在飞快的思考着,之前他与李斌谈案子时,没有追问案发现场到底是在室内还是在小花园内,他本能的认为应该两者都有。现在法官调取证据后,明确事发现场不在室内,这让方轶感到很被动。
不过当他看到室内和小花园的平面图时,他灵机一动,两者是连通的,而且是排他使用的,也就是说小花园是由原业主专用的。从这一点上看,似乎可以往一个整体上靠,只要是被认定为一个整体,这个案子还是有机会的。
“被告对该证据认可。小花园并不在被告出售的房产面积内,《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售面积也不包括小花园,因此被告不构成欺诈。”被告律师微笑着看向对面的原告席,心道:小样,还想跟我斗,连案发现场都不知道在哪,还想赢案子,做梦去吧。
“被告,小花园与出售的房产之间是连接的吗?是只能由被告使用吗?”女法官问道:这两货到底知不知道具体情况啊,看来得去现场看看。
“两者是连通的,但是小花园并不在出售面积内,也不属于被告。”被告律师道。
“原告,你们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小花园是原住户(被告)专用,其他住户无法使用吗?”女法官问道。
“我们有绘制的平面图。”说着,方轶将周海绘制的房产和小花园的平面图及几张房屋与小花园连接通道的照片提交给了法官。
“被告看下平面图,及照片。”女法官看了下原告提交的材料,递给了被告。
“因为房子在原告的控制下,我没进去过,所以不能确认。”被告律师挠了挠头道。
“咱们继续庭审,庭下我会安排时间组织双方到现场看下,原告律师提前跟当事人沟通好,到时候一起去看下现场。”女法官道。
“好的。”方轶道。
……
“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原告做最后陈述。”女法官已经开始收拾桌上的案卷了。
方轶拿起刚刚修改好的代理词,道:“原告认为,凶杀现场虽然发生在楼顶的小花园内,但小花园相对封闭,而且与房屋相连,实际也是由被告一家在使用,虽然被告对楼顶的小花园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也未将其纳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但该小花园在客观上有别于小区其他公共区域,不能为其他人使用,事实上已经与案涉房产形成了一体。
原告购买该房产时,房产中介和被告都曾将小花园作为一个亮点介绍给原告,小花园已经成为了原告交易的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这是符合日常交易习惯的。
因此,小花园中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会严重影响本案交易房产的交易,也会对原告的主观感受造成严重影响。不能仅因小花园不属于原被告双方交易的范围而对小花园中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视而不见,并认为对案涉房屋的交易不产生影响。
另外,对“凶宅”有所忌惮是国人主观上的心理感受,虽然房产本身客观使用并不受影响,但这种主观感受形成一定规模,为社会较多数人接受,势必会影响房屋的交易价值,也会影响到购买方的心理。因此,“凶宅”并非单纯主观的封建迷信,相反属于客观的公序良俗。
回到本案,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材料,小花园内确实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而且该事件发生在被告及其家人居住案涉房产期间,被告对于该情况应当知道。
而上述情况属于直接影响房产交易的重大信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被告负有告知义务,被告在出售房产时应向原告明确告知上述信息,由原告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但遗憾的是,被告并未如实告知原告相关情况,反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影响原告的正确判断,最终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请法院依法裁判撤销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陈述完毕!”
“被告做最后陈述。”女法官收拾完案卷道:“原告,庭下给我们提交一份代理词。”
……
方轶签完庭审笔录后,走出法庭,拿出手机给周海拨了过去。
“方律师,开完庭了?”手机中传出周海的声音。
“嗯,开完庭了,上次您和李月娥的案子判决下来了,李月娥的诉求被驳回了,不知道她会不会上诉。
今天这个案子庭审程序都走完了,周五法官会去现场看下,您安排下时间,法官查看现场需要您在场。
另外,今天庭审从法院调取的证据上看,凶案现场不在室内,在小花园内,您要不要考虑下……”
方轶的话还没说完,就听周海急忙说道:“不考虑,绝对不考虑,那小花园跟房子连着,是他们家专用的,就跟咱们农村的院子似得。在院子里杀人和在屋子里杀人有什么区别,我可不敢再住了。”
第78章 方律师真是高人啊
“好,我明白您的意思了,到时候法官查看现场,您也跟法官说下您的感受,记住周五早上过去,十点哈。别忘了。”方轶提示道。
“好,方律师您放心,我马上安排。说实话,如果不知道那是凶宅我还敢进去,现在如果不是有人陪着,我都不敢进屋,总感觉后脊背冷飕飕的。”周海说话时,心都一颤一颤的,感觉后怕。
“嗯,我明白了,你放心,法官那身衣服再加上一身浩然正气,能辟邪,而且这次去现场有五个人呢,不用怕。
您要是忙就不用过来取之前案子的判决书了,我周五给您带过去。”方轶安慰他道。
回到律所时,已经下午一点多了,走进律所前,他在路边的小饭店随便吃了两口。
云梅坐在办公桌后,皱着眉头看着手里的判决书,之前那位律师说他弟弟这案子只要花点钱,少判几年是没问题的,而且已经羁押了一段时间了,羁押的时间与判的刑期相互冲抵后,用不了多久就能出来,如果搞得好的话,说不定能在家里过年。
可钱花了,当她拿到判决书时却傻了眼,她弟弟因为非法侵入住宅罪,而且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这个结果是她不能接受的。
之前她本以为弟弟云海能回家过今年的春节,现在看来,那位律师说的应该是一年半以后的春节,整个一个大忽悠。
他叔叔坐在对面的沙发上,长吁短叹,不知如何是好,等着云梅拿主意。
“叔,您别急,我再找人问问。”说着,云梅拿起手机拨通了兰姐的电话。
“兰姐,您方便吗?”云梅问道。
“方便,啥事?”兰姐的大嗓门响了起来。
“上次您给我介绍的那位方律师,是姓方吧,就是在我茶庄见的那位男律师。”云梅道。
“对,方轶方律师。怎么啦?你找他?”兰姐问道。
“嗯,我弟弟的判决下来了,不太理想,我想找他再咨询下。”云梅道。
“好啊,你要是在县里,可以直接去找他,一会儿我把律所地址和他的电话给你。”兰姐道。
“好嘞,谢谢您。有空咱们一起坐坐,我这儿又进了不少好茶。”云梅感激道。
一阵寒暄后,云梅挂断了电话。不过五分钟,短信提示音响起,是兰姐发来的短信。
周五一早,方轶去了花园小区门口,等周海和法官,结果一打电话众人已经到了楼下了。
周海拿着钥匙来到门前,哆哆嗦嗦半天塞不进钥匙孔,被书记员一阵鄙视。
“法官,您看这道走廊就是通向小花园的,这也是唯一的通道,别人根本不可能进入小花园,当初开发商买房时,顶层是送露台的,后来被被告改造成了小花园……”周海心里害怕说话不利索,只能由方轶进行解说。
书记员边走边拍照,将现场情况拍了个遍。
“被告律师,你有什么要补充的吗?”女法官看向年轻律师问道。
“没有。”被告律师比较郁闷,这地方一眼就能看出来,是被告的私家花园,别人要想进去除非空降。
正在此时,方轶的手机突然响了,是个陌生来电,吓得一旁神经紧张的周海浑身一哆嗦,恰巧被法官看到。
“法官,您看,我当事人被这事闹的神经都衰弱了,非常容易受惊吓,再这么搞下去非精神分裂不可。
我先接个电话。”方轶来了个现炒现卖,周海的表现可不是装的,看的法官暗暗摇头:这房买的,这不是找罪受吗。
方轶按下接听键后,电话中传来一个女子的声音,打来电话的正是云梅,云梅约方轶下午在律所见面咨询法律问题,方轶答应下来。
方轶打完电话后,法官已经查看完了现场,准备回去了。周海正不想多待,他收了下自己的东西,便匆匆忙忙的跟着方轶等人离开了。
一进律所,小周就凑了过来,神神秘秘道:“方律师,上午有个特漂亮的女士找你,听说你不在就走了,是不是你女朋友?”
“不是,那是当事人,上午给我打电话了,约的下午面谈,咨询法律问题。”方轶一笑道。
“哦!可惜啦。”小周略带失望道。
方轶自嘲道:“你也不看看就我这油腻的形象,怎么可能。”
“其实吧,你要是捯饬捯饬,虽然形象差点……哎,算啦,我还是回去看案卷吧。”说完,小周俏皮的一吐舌头跑开了。
“嘿,这丫头……”方轶一阵无语。
下午三点半时,云梅来到了律所,被方轶请进了会议室。待二人走进会议室,褚怀双脚用力一蹬地面,办公椅的轮子猛地滑动,紧跟着一个急刹车停在了赵忠诚身旁。
事实及理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原告与被告就花园小区五号楼三单元六零一房屋达成交易,并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此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房屋交割,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在收房后,原告偶然得知交易的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并且一家五口全都死在该套房中,该套房产为凶宅。
在双方交易前,被告并未如实告知该套房产曾发生过凶杀案,直至今日被告仍未主动告知相关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凶宅的事实,将房产卖给原告,构成欺诈,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维护原告的权益。
完毕!”方轶道。
“被告答辩。”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是诉讼请求,首先,《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的情况。
其次,在签署前房产中介已经介绍过房产情况,被告也向原告介绍了房产的相关情况,该房屋内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凶杀案,也未出现非正死亡的情况,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
最后,“凶宅”之说纯属封建迷信,法院不应支持。双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完毕相关义务,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完毕!”被告律师道。
“原告,进行举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产证及税票,证明双方交易房产的事实。
第二份证据,本地报纸刊登的花园小区五号楼发生凶杀案的报道,证明该套房产内曾发生过凶杀案。
因该案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办,我们无法取得相关证据,已经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举证完毕。”方轶道。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被告认可。第二份证据的证明目的不认可,该份报道只是说花园小区五号楼发生凶杀案,并未指明是六零一室发生的凶杀案,因此我们不认可。”被告律师道。
方轶早就预料到了被告律师会不认可第二份证据,现在就看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了。
“被告是否有证据要提交?”女法官没有见到被告提交的证据,问道。
第77章 最后陈述
“没有证据。”被告律师道。
这也可以理解,毕竟提出撤销合同的一方是原告,原告需要就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提供证据予以佐证,被告只需要质证对方提交的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不成立即可。
“此前原告申请本院去县公安局调取证据,本院依申请调取了相关案件材料,案件材料显示,双方交易的房产内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凶杀现场为楼顶的小花园……”女法官说完将相关证据交给了原被告质证。
“该证据原告认可,但是根据调取的证据显示,与交易房产相连接的小花园曾发生过凶杀案,一共死了六个人,一家五口加凶手一人。
该小花园系被告一家实际使用,而且相对独立,有别于公共场所,是买房时开发商附赠的露台改造的,应作为房子的整体看待。
虽然凶杀案不是发生在房内,但是发生在与其相连,且相对独立,被告独用的小花园内,原告买房也是看中了该花园的使用功能,因此不能将两者割裂对待。
质证完毕。”方轶道。
听完法官的话,方轶的大脑就在飞快的思考着,之前他与李斌谈案子时,没有追问案发现场到底是在室内还是在小花园内,他本能的认为应该两者都有。现在法官调取证据后,明确事发现场不在室内,这让方轶感到很被动。
不过当他看到室内和小花园的平面图时,他灵机一动,两者是连通的,而且是排他使用的,也就是说小花园是由原业主专用的。从这一点上看,似乎可以往一个整体上靠,只要是被认定为一个整体,这个案子还是有机会的。
“被告对该证据认可。小花园并不在被告出售的房产面积内,《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售面积也不包括小花园,因此被告不构成欺诈。”被告律师微笑着看向对面的原告席,心道:小样,还想跟我斗,连案发现场都不知道在哪,还想赢案子,做梦去吧。
“被告,小花园与出售的房产之间是连接的吗?是只能由被告使用吗?”女法官问道:这两货到底知不知道具体情况啊,看来得去现场看看。
“两者是连通的,但是小花园并不在出售面积内,也不属于被告。”被告律师道。
“原告,你们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小花园是原住户(被告)专用,其他住户无法使用吗?”女法官问道。
“我们有绘制的平面图。”说着,方轶将周海绘制的房产和小花园的平面图及几张房屋与小花园连接通道的照片提交给了法官。
“被告看下平面图,及照片。”女法官看了下原告提交的材料,递给了被告。
“因为房子在原告的控制下,我没进去过,所以不能确认。”被告律师挠了挠头道。
“咱们继续庭审,庭下我会安排时间组织双方到现场看下,原告律师提前跟当事人沟通好,到时候一起去看下现场。”女法官道。
“好的。”方轶道。
……
“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原告做最后陈述。”女法官已经开始收拾桌上的案卷了。
方轶拿起刚刚修改好的代理词,道:“原告认为,凶杀现场虽然发生在楼顶的小花园内,但小花园相对封闭,而且与房屋相连,实际也是由被告一家在使用,虽然被告对楼顶的小花园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也未将其纳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但该小花园在客观上有别于小区其他公共区域,不能为其他人使用,事实上已经与案涉房产形成了一体。
原告购买该房产时,房产中介和被告都曾将小花园作为一个亮点介绍给原告,小花园已经成为了原告交易的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这是符合日常交易习惯的。
因此,小花园中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会严重影响本案交易房产的交易,也会对原告的主观感受造成严重影响。不能仅因小花园不属于原被告双方交易的范围而对小花园中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视而不见,并认为对案涉房屋的交易不产生影响。
另外,对“凶宅”有所忌惮是国人主观上的心理感受,虽然房产本身客观使用并不受影响,但这种主观感受形成一定规模,为社会较多数人接受,势必会影响房屋的交易价值,也会影响到购买方的心理。因此,“凶宅”并非单纯主观的封建迷信,相反属于客观的公序良俗。
回到本案,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材料,小花园内确实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而且该事件发生在被告及其家人居住案涉房产期间,被告对于该情况应当知道。
而上述情况属于直接影响房产交易的重大信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被告负有告知义务,被告在出售房产时应向原告明确告知上述信息,由原告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但遗憾的是,被告并未如实告知原告相关情况,反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影响原告的正确判断,最终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请法院依法裁判撤销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陈述完毕!”
“被告做最后陈述。”女法官收拾完案卷道:“原告,庭下给我们提交一份代理词。”
……
方轶签完庭审笔录后,走出法庭,拿出手机给周海拨了过去。
“方律师,开完庭了?”手机中传出周海的声音。
“嗯,开完庭了,上次您和李月娥的案子判决下来了,李月娥的诉求被驳回了,不知道她会不会上诉。
今天这个案子庭审程序都走完了,周五法官会去现场看下,您安排下时间,法官查看现场需要您在场。
另外,今天庭审从法院调取的证据上看,凶案现场不在室内,在小花园内,您要不要考虑下……”
方轶的话还没说完,就听周海急忙说道:“不考虑,绝对不考虑,那小花园跟房子连着,是他们家专用的,就跟咱们农村的院子似得。在院子里杀人和在屋子里杀人有什么区别,我可不敢再住了。”
第78章 方律师真是高人啊
“好,我明白您的意思了,到时候法官查看现场,您也跟法官说下您的感受,记住周五早上过去,十点哈。别忘了。”方轶提示道。
“好,方律师您放心,我马上安排。说实话,如果不知道那是凶宅我还敢进去,现在如果不是有人陪着,我都不敢进屋,总感觉后脊背冷飕飕的。”周海说话时,心都一颤一颤的,感觉后怕。
“嗯,我明白了,你放心,法官那身衣服再加上一身浩然正气,能辟邪,而且这次去现场有五个人呢,不用怕。
您要是忙就不用过来取之前案子的判决书了,我周五给您带过去。”方轶安慰他道。
回到律所时,已经下午一点多了,走进律所前,他在路边的小饭店随便吃了两口。
云梅坐在办公桌后,皱着眉头看着手里的判决书,之前那位律师说他弟弟这案子只要花点钱,少判几年是没问题的,而且已经羁押了一段时间了,羁押的时间与判的刑期相互冲抵后,用不了多久就能出来,如果搞得好的话,说不定能在家里过年。
可钱花了,当她拿到判决书时却傻了眼,她弟弟因为非法侵入住宅罪,而且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这个结果是她不能接受的。
之前她本以为弟弟云海能回家过今年的春节,现在看来,那位律师说的应该是一年半以后的春节,整个一个大忽悠。
他叔叔坐在对面的沙发上,长吁短叹,不知如何是好,等着云梅拿主意。
“叔,您别急,我再找人问问。”说着,云梅拿起手机拨通了兰姐的电话。
“兰姐,您方便吗?”云梅问道。
“方便,啥事?”兰姐的大嗓门响了起来。
“上次您给我介绍的那位方律师,是姓方吧,就是在我茶庄见的那位男律师。”云梅道。
“对,方轶方律师。怎么啦?你找他?”兰姐问道。
“嗯,我弟弟的判决下来了,不太理想,我想找他再咨询下。”云梅道。
“好啊,你要是在县里,可以直接去找他,一会儿我把律所地址和他的电话给你。”兰姐道。
“好嘞,谢谢您。有空咱们一起坐坐,我这儿又进了不少好茶。”云梅感激道。
一阵寒暄后,云梅挂断了电话。不过五分钟,短信提示音响起,是兰姐发来的短信。
周五一早,方轶去了花园小区门口,等周海和法官,结果一打电话众人已经到了楼下了。
周海拿着钥匙来到门前,哆哆嗦嗦半天塞不进钥匙孔,被书记员一阵鄙视。
“法官,您看这道走廊就是通向小花园的,这也是唯一的通道,别人根本不可能进入小花园,当初开发商买房时,顶层是送露台的,后来被被告改造成了小花园……”周海心里害怕说话不利索,只能由方轶进行解说。
书记员边走边拍照,将现场情况拍了个遍。
“被告律师,你有什么要补充的吗?”女法官看向年轻律师问道。
“没有。”被告律师比较郁闷,这地方一眼就能看出来,是被告的私家花园,别人要想进去除非空降。
正在此时,方轶的手机突然响了,是个陌生来电,吓得一旁神经紧张的周海浑身一哆嗦,恰巧被法官看到。
“法官,您看,我当事人被这事闹的神经都衰弱了,非常容易受惊吓,再这么搞下去非精神分裂不可。
我先接个电话。”方轶来了个现炒现卖,周海的表现可不是装的,看的法官暗暗摇头:这房买的,这不是找罪受吗。
方轶按下接听键后,电话中传来一个女子的声音,打来电话的正是云梅,云梅约方轶下午在律所见面咨询法律问题,方轶答应下来。
方轶打完电话后,法官已经查看完了现场,准备回去了。周海正不想多待,他收了下自己的东西,便匆匆忙忙的跟着方轶等人离开了。
一进律所,小周就凑了过来,神神秘秘道:“方律师,上午有个特漂亮的女士找你,听说你不在就走了,是不是你女朋友?”
“不是,那是当事人,上午给我打电话了,约的下午面谈,咨询法律问题。”方轶一笑道。
“哦!可惜啦。”小周略带失望道。
方轶自嘲道:“你也不看看就我这油腻的形象,怎么可能。”
“其实吧,你要是捯饬捯饬,虽然形象差点……哎,算啦,我还是回去看案卷吧。”说完,小周俏皮的一吐舌头跑开了。
“嘿,这丫头……”方轶一阵无语。
下午三点半时,云梅来到了律所,被方轶请进了会议室。待二人走进会议室,褚怀双脚用力一蹬地面,办公椅的轮子猛地滑动,紧跟着一个急刹车停在了赵忠诚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