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被告人骑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在非机动车范围内,应属于机动车。
    第二,从技术上看,超标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的技术条件相符合,应属于机动车。
    根据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施行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gb7258-2012)将摩托车界定为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并将电驱动、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等四类车排除在外。
    其中,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的属于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的属于普通摩托车。
    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人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到轻便摩托车的技术条件,故属于机动车。
    综上,本案中,被告人醉酒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超过40千克,已达到轻便摩托车的技术标准,应属于机动车,因此,被告人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完毕。”宋检察员道。
    “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女法官看向孙连鹏。
    “我认罪。”孙连鹏一脸诚恳道,此时的他只想早点回家,不想再在看守所待下去。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女法官说完,看向方轶。
    方轶酝酿了下,说道:“尊敬的审判长及合议庭诸位法官,我受本案被告人孙连鹏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不应属于机动车,对于‘机动车’的概念不应随意做扩大解释。
    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相关行政法规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第109章 还是做刑事案子更有成就感
    “虽然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符合摩托车的技术条件,但上述文件中并未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只是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摩托车。在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不应对机动车做扩大解释,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归入机动车。
    退一万步讲,即使《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该文件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也存在疑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但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发布的程序、体系结构、名称内容等形式要件判断,《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属于部门规章,也不是行政法规,具体属于什么,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本案仅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
    只有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人民法院才能据此认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
    在未出台相关规定之前,不应仅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将超标电动自行车排除在机动车之外,和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摩托车的技术条件为由,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我们认为,这种认定是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
    二、从公众的认知角度讲,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
    被告人在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前后,均未被告知过需要按照机动车的标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在被告人的意识里,超标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根本不用考本,事实上也的确如此。
    既然危险驾驶罪是行政犯,那么就应该对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的要求更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驾驶的车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
    而判断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需要根据一般人的生活经验、认识水平和理解能力进行综合判断。
    之前我们已经提到了,国家未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普通大众认识到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是不现实的,甚至可以说是强人所难。
    因此,对醉酒状态下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是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的。
    三、被告人认罪属于认识错误
    本案被告人孙连鹏到案后认罪,并非是因为其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而是基于“醉酒驾车一律要受刑事处罚”的错误认识。故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就简单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我们认为被告人孙连鹏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辩护意见发表完毕。”方轶道。
    “双方还有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吗?”女法官皱了皱眉头,问道。
    “没有。”双方回复道。
    “现在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孙连鹏现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后陈述。”女法官道。
    “我认罪……”除了说认罪,孙连鹏不知道该说什么,他的心一直提着,身体都在微微的颤抖。
    ……
    “本法庭经过公开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结束。
    现在休庭十分钟,稍后进行当庭宣判,把被告人带出法庭。”女法官敲响法槌后,退出了法庭。
    庭审时方轶说的口干舌燥,休庭后,他立刻从公文包中拿出矿泉水,大口喝了起来。
    就在此时,女书记会员走了过来:“方律师,您回头给我们提交一份辩护意见。”
    “好的。”方轶微笑道。
    方轶走出法庭时,在庭下旁听的孙连鹏父母跟了出来。
    “方律师,谢谢您。我觉得您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我儿子一定能被无罪释放。”孙连鹏的母亲信心满满道。
    其实方轶在庭上说了什么,她根本没听太懂,但是方轶那股子劲头让她感觉很给力。
    方轶一阵心颤,暗道:大姐啊,你可别这么信心满满的,外一法官判你儿子有罪,我怕你挠我。
    “方律师,我就服你,法庭上咱啥证据都没有,你居然能嘚啵嘚嘚啵嘚的说半天,我看法官都给听傻了。”孙连鹏父亲一脸佩服的看向方轶。
    方轶一阵凌乱:好家伙,这是来看我表演的,难道你就不关心自己儿子是判有罪还是无罪?心真大!也许在这位父亲心中,喝酒开车根本就不叫事。
    十分钟很快过去了,书记员让大家就位。又等了一会儿,女法官才快步走进法庭。
    全体参加庭审的人员起立,女法官宣读判决结果:“……被告人孙连鹏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本院判决:被告人孙连鹏无罪。五日内法院会送达判决书。”
    宣判完毕后,法警当庭打开了孙连鹏的手铐,他的母亲满眼泪花的走过去,与孙连鹏抱在了一起。
    他父亲咧嘴大嘴一个劲的说:“我就说没事,你们非不信……”
    方轶长出一口气,这下不会被挠了,就不知道检察院会不会提出异议,抗诉。
    从法院出来,方轶给云梅发去微信,告诉了她判决结果。孙连鹏的家人拉着方轶不让走,非要请他去吃饭。
    方轶看了下时间,已经晚上六点多了,肚子也确实饿了,盛情难却,便跟着去了县城里最高档的饭馆——泰悦居。
    一路上,孙连鹏父亲的电话不断,都是打听消息的,看来孙家的人缘不错。待他们到泰悦居时,大包间内已经坐了不少人,孙连鹏云雾茶庄的同事也来了不少。此时的孙连鹏已经换了一身新衣服,众人庆祝一番。
    方轶看着孙连鹏一家笑的合不拢嘴,心中暗叹:还是做刑事案子更有成就感。
    第110章 愁眉不展的钱琳琳
    孙连鹏的案子拿到判决书后没几天,方轶得到了京城那边海淀法院的通知,李书明买卖合同纠纷案将于一个月后开庭。方轶没想到海淀法院会这么快通知他开庭时间,有点惊讶。
    周五上午,方轶给一位上门咨询的老太太和她的子女解答完遗产分割的问题,刚坐下来准备喝些茶水润润嗓子,兰姐的电话打了过来,约他晚上去泰悦居谈之前提到的那个合同诈骗的案子。
    之前兰姐跟方轶提过有个合同诈骗的案子,但是后来没信儿了,方轶以为事情黄了,没想到兰姐真给约来了。
    说起来,方轶最近也比较郁闷,自从接了几个自己的案子后,孙正义让他负责接待来所咨询的当事人,美其名曰让他多练练谈案技巧,可实际上却是在削弱他拿案子的机会,把所里的大部分案件都分给了褚怀和赵忠诚。
    来所里咨询的当事人以家庭和邻里矛盾居多,成案的几率非常低,即便有几个能成案的,也收不上费来,想签个单就像是在大海里捞针,纯碰运气。
    照这样下去,方轶只能靠着底薪过日子,每天还感觉挺忙。孙正义这是在用温水煮青蛙的策略,来占用他的时间,削弱他的斗志,让他无暇开发自己的案源,从而最大限度的延长他独立的时间,为自己打工。
    方轶当然明白孙主任的心思,但是无奈现在翅膀还不硬,自己的案源也不够稳定,只能寄人篱下,不过孙主任的做法已经让他有了反感。
    下班后,方轶回去换了一身衣服,打车去了泰悦居。当他走进包间时,兰姐正在跟一位徐娘半老的女人聊天,只见那女人愁眉不展,烟不离手,仿佛除了心里的愁事,对什么都不感兴趣。
    “方律师,快来,我给你介绍下,这位是我的好姐妹钱琳琳。琳琳,这位就是我跟你提过的方律师。
    方律师很专业的,尤其是在刑事方面,法大的刑法博士。之前中院那个‘刀下留人’的案子就是他代理的。
    云总茶叶店那个经理也是他代理的,被判无罪,当庭释放……”兰姐将方轶好一顿夸。
    被称作钱琳琳的女人听得双眼硕硕放光,要知道市面上的律师为了拿到业务大多会吹嘘自己多么多么专业,办理过多少个案件,大多是虚的。
    但是眼前这位却不同,兰姐提到的案子都是最近发生的,特别是赵玉田那个案子(刀下留人),网上热议了好一阵,关于方轶的介绍也有几篇。钱琳琳自然听说过。
    在她的眼中,虽然方轶不如京城来到律师会念经,但是熟人介绍的律师,总比自己去京城瞎撞,被骗好。而且兰姐那么精明的一个人,如果对方没有两把刷子,恐怕是入不了她的法眼的。
    “方律师,久仰您的大名。”钱琳琳走上前去,与方轶握了握手。方轶只感觉一阵清香扑鼻而来,对方的小手温润柔滑,看来平时保养的很好。
    “咱们坐下聊。方律师,你看下菜单。”兰姐张罗道。
    “方律师,最近琳琳家一直不顺,先是她老公出事,紧跟着她父亲又出事,这段时间可把她愁坏了。”兰姐给方轶使了个眼色道。
    “哦?钱女士,我是个律师,别的帮不上满,如果是法律方面的事,我还是可以试试的。”方轶道。
    “哎,这事怎么跟您说呢,我老公的事比较复杂,之前因为合同诈骗,一审被判了十五年,我们已经提起了上诉,再等二审开庭。
    我爸的事就比较简单了,他开着电动车出去,在路上发生了剐蹭,被交警判定为次要责任,但问题是他当天喝酒了,属于醉驾,被警察吊销了驾驶证不说,还被提起了公诉,现在也在等开庭。
    哎,我们家最近不知道怎么了,总是出事。”钱琳琳道。
    “琳琳,我给你介绍的那位大师,你找过了吗?让他给你看看准没错。他可是在茅山修炼过的,道法高深。”兰姐煞有介事道。
    “看了,我已经安排人按照大师的建议做了。希望能有用。”钱琳琳依旧愁眉不展的说道。
    嚯!兰姐这人脉够广的,懂法律的朋友自不必说,看风水的茅山道士也认识啊,不知道那位大师会不会穿墙术。
    “钱女士,不如您给介绍下案情,我听听说不定能给您些建议。如果有材料就更好了。”方轶此时也顾不上矜持了,直接说道。
    看这意思钱女士可是个大客户,一下子两个案子,一个合同诈骗罪二审,一个危险驾驶罪一审,这两个案件如果能拿下,估计能赚不少钱,方轶心里不断的盘算着。
    钱琳琳将两个案件的情况一一讲述了一遍。
    第一个讲述的是她父亲的危险驾驶罪的案子。钱琳琳的父亲以前在国企汽车队工作,是个货车司机,退休后没事,就买了一辆电动车代步。
    钱琳琳本想给他父亲买辆烧油的车,可钱老爷子日子过得细,比较扣,烧油的车又得上牌照,又得年检,不如老年代步车方便。
    再说了钱老爷子也不去远的地方,不上高速,除了在县里跑跑就是去河边钓鱼,电动车既经济又实惠,他觉得非常好,最主要的是不贵,两三万一辆,既能挡风又能避雨,挺好。
    前段时间姑爷(钱琳琳的老公曹月山)出事了,被警察以合同诈骗罪抓了起来,案子到了检察院后没多久便被移送去了法院。
    钱老爷子为女儿担心,又为姑爷鸣不平,但是他不过是一个小老百姓,无权无势,每天只能喝闷酒,发牢骚。
    之前宴请京城来的律师,钱老爷子关心姑爷曹月山的案子进展,也参加了。席间听说姑爷的案子问题不大,律师准备做无罪辩护,钱老爷子心里高兴。
    人逢喜事精神爽,钱老爷子心里痛快,次日一早他见桌上有酒有菜的,就多喝了几杯,喝完酒就开着电动车去附近的河边钓鱼了,可没想到在路上却出了事。

章节目录


律师本色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肉文阁只为原作者雪映红梅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雪映红梅并收藏律师本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