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冤枉了。赵法医说,我们按照程序,把死者的内脏组织送去龙医大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了,毕竟是脑组织广泛出血嘛,即便有明确外伤,也需要排除一下自身潜在脑血管疾病。我们没有组织病理检验能力,就送去大学了。可是,大学的结果也就刚刚出来,排除了疾病。我们的法医鉴定还没有出具呢,怎么就说我们含糊不清了?
    正常,凡事都要找公安的麻烦,好炒作,但找麻烦总要有个由头嘛。大宝说。
    也不是。我说,毕竟事情过去了二十多天了,我们还没给结论,就是我们的不对。
    可是,我们在受理鉴定的时候,约定时限是三十个工作日啊,我们可没有违反约定。赵法医不服。
    我点点头,不去争辩这些,说:没有出具就没有出具,但为什么会说我们含糊不清呢。
    在一旁播放幻灯片的实习法医红着脸说:他们在尸检的时候问我,我就说是颅脑损伤死亡,没有说其他的。可能,他们认为是我说得含糊不清吧。
    嗯,这可能是原因。我说,但是,事情发生的经过肯定比较复杂,不然家属不会纠结于法医鉴定,对吧?刚才事发经过,大宝把赵法医的话给打断了。被黑板擦砸中了,然后呢?
    哦,对,我说怎么感觉有话没说完呢。赵法医拍着自己的额头,说,毕竟是在夏令营中,有很多目击者,所以调查情况非常详细。当时死者被砸中以后,直接趴在了课桌上,所有人都认为她是眼睛被砸中了。不一会儿,死者开始在课桌上摇晃起来,像是要晕倒的样子。这时候,老师有些害怕了,叫来了两人抬着担架,将死者运到楼下。准备用给夏令营提供食宿材料的皮卡车将她运到县医院。
    没打120?我问。
    打了,但是120询问地点后,说需要三十分钟时间才能到。这个夏令营和县医院正好是在县城的对角线,比较远。赵法医说,所以,夏令营的负责人决定自己直接将学生运到医院,可以省去一半的时间。可是,在两名学生抬着担架下楼的时候,担架脱落了,死者当时摔在了楼梯上,后脑勺着地。两名学生把死者重新拉到担架上,抬上了皮卡的斗里,负责人亲自开车,但开出没多远,车辆又发生了车祸,和对面的一辆轿车迎面相撞。虽然车内人员没有受伤,但是皮卡车斗内陪同的同学称,当时死者的头部因为惯性撞击了车厢板。不久,120赶到,死者就没有生命体征了。
    我和大宝听得面面相觑,大宝说:这,这孩子,也太倒霉了吧。
    是啊。赵法医说,现在问题就来了,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是,死者被砸中头部、摔跌头部、撞击头部,头部一共受力三次,看起来损伤都不轻。问,哪一次作用力致死?
    这,这老师怎么能体罚学生呢?还有,这么瘦弱一女孩,两人抬担架都抬不动?这么没用?大宝还在心疼死者。
    是两个更瘦弱的女孩抬的。赵法医说,这个夏令营,是什么女德班,学生、老师都是女性。
    女德?大宝似乎没有听过这个名词,女德是什么鬼?
    所以说,如果是老师砸死的,学校要承担全部责任,老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抬担架摔死的,学校责任相对较小;如果是交通事故致死的,还有保险理赔。我说,对家属来说,第一、第三种都可以,就怕是第二种。
    不管家属满意不满意,我们力求客观公正就好。赵法医说,可是,完全搞清楚致死作用力,这似乎有点难。
    多次损伤中,寻找致命伤,确实很难。而且,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不是所有案件都是可以分析明确的。我说,但,有的案件中,损伤情况特殊,也不是完全没有分析明确的可能,比如这一起。
    其他部位损伤都很轻,不足以致死。赵法医说,从颅内情况看,死者右侧顶部纵贯的骨折线下,有大量出血,所以我们认为这一处骨折,就是致命的原因。
    我点了点头,表示认可。
    头皮有三处损伤,提示三次受力。赵法医说,结合调查,左额部的损伤是砸的。枕部损伤,对应额部有脑挫伤,这是对冲伤(1),所以这一处是摔跌的。顶部位置不容易摔跌到,所以顶部头皮损伤是仰卧位时和车厢板撞的。
    嗯,没问题,头皮损伤情况,和调查的情况是非常吻合的。我说。
    可是,打开头皮,颅骨这一处骨折究竟是怎么形成的,这个我们还是挺困惑的。赵法医说,骨折线最宽处,就是受力处。死者头部的骨折线最宽处,大约是在骨折线的正中间。而这个地方,和顶部的皮下出血之间距离五、六厘米呢。骨折线最近的头皮损伤就是顶部的撞击伤,但又不完全对应。所以我们倒是想倾向于头顶部撞击致死,但又不敢定。
    既然不对应,就不能说这一处骨折线是外力直接作用导致的骨折线。我说。
    那这个骨折线从哪里来的?赵法医问。
    整体变形啊!大宝说,颅骨的整体变形导致的骨折。颅骨是一个球体,在两侧受力的时候,球体发生整体变形,受力的方向轴距变短,而受力垂直方向的轴距变长。变长的轴距会让颅骨遭受拉应力(2),当拉应力超出了颅骨承受的范围,就会被拉骨折。整体变形的骨折,通常骨折发生部位都不是受力的直接部位,骨折线最宽的地方也只是颅骨最容易被拉骨折的地方,而不是受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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