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源:“以前用普通的办公软件。去年开始,省里弄了一个云笔录系统,大家就都直接在系统上记,方便上传管理。”
    姜郁:“那系统上能显示出笔录的制作完成时间吗?”
    丁源:“稍等,我找同事查一下。”
    十分钟后,丁源回来,冲姜郁摇了摇头,说没找到何远征和王硕当晚提交笔录的记录。
    姜郁觉得奇怪,把那份笔录的复印件拿给丁源看。
    丁源很快就找到了原因,指了指当事人签名处的空白,说:“我们记完笔录之后,会打印出来让当事人确认,看有没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等修改完以后,再让当事人用签名板签名。签了名才能在系统里提交,把本地电脑上的笔录上传到云端。”
    也就是说,何远征的笔录因为没有完成签名和提交的步骤,无法从联网的系统上查到完成时间。
    姜郁:“那本地设备上呢?什么时候完成编辑、什么时候打印,这个有记录吗?”
    丁源:“这个没有外显的记录,需要查一下软件在本地的运行日志。但是征哥的工作电脑不在局里,之前让检察院的人给带走了。”
    这样一来,就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电脑的数据进行分析。
    姜郁没有十足把握,不敢贸然提出申请,担心最后的分析结果不如人愿,反倒顺了检方的心意。
    “哎,姜郁。”一旁的赵成阳还在查看案发当晚的走廊录像,冲姜郁招招手,目光转向电脑屏幕,“你看这个。”
    屏幕右上角的时间显示案发当晚23:10:15,何远征拿着手机从办公室里出来,渐渐离开了监控范围。
    姜郁不太明白:“这有什么特别的吗?”
    赵成阳将录像回放一遍,然后按下暂停。画面里的何远征将手机高高举在面前,尽管看不清手机屏幕上的内容,但这样的动作依然能够叫人推断得出,他是在打一通视频电话。
    “你会跟谁打视频电话?”赵成阳问她,“反正我跟同事不打视频。”
    “……家里人?”姜郁推测。
    “嗯,这个可能性比较大。”赵成阳一边回忆何远征曾做出的几次口供,一边解释,“远征说他从下午的四点一直问到晚上十一点,直到袁大海同意重新指认现场,然后王硕打印笔录给袁大海核对。差不多就是这个时候,他从办公室里出来给家里人打视频电话,打了大概有……”
    赵成阳拖动视频的进度条,在何远征重新回到监sg控范围内后停下,计算了一下时间差:“大概有十五分钟。按照常理来说,审讯审到一半就出来给家里人打视频电话,还打了这么长时间,不太可能。我觉得比起检察院的说法,远征的辩解更合理。”
    “对。”姜郁点了点头,同时也受到了启发,“不只有笔录才能证明审讯结束时间。从另外的角度,也可以看看何远征和王硕当晚结束审讯之后都做了什么,给谁打了电话、发了信息,是玩手机了还是干嘛了,总会留下记录。”
    *
    离开东城分局,姜郁接到何远征案法官助理打来的电话。
    助理表示因为这个案子涉及两名被告,案情较为复杂,法官希望在下周一召开一次庭前会议,提前了解各方主要观点。
    “案情复杂”当然只是原因之一,罪名性质也让这个案子更为特殊。与正式的庭审不同,庭前会议私下进行,并不公开,有时甚至不需要被告人的亲自参与。法院希望了解各方主要观点,目的无外乎在了解观点的基础之上把控局面,避免正式庭审当天出现意外情况。
    准备时间紧张,姜郁需要尽快赶出各项申请文件和辩护词,只能让赵成阳独自跑一趟松河,去找何远征的妻子肖蕊核实那通视频电话,再看手机上还有没有案发当晚的其他浏览记录。
    周五晚上九点半,姜郁还在办公室里加班,电脑屏幕右下角突然跳出一条律所大群的微信消息,显示有人“@”了自己。
    她敲完了一段文字,点击打开提醒,见是崔主任转了一条律协公众号刚刚发布的消息,一并圈了她和老金:「恭喜咱们所的@海诚-金鸿发 @姜郁 两位律师荣获“2022年度十佳刑辩律师”!」
    后面跟了一串附和,有发烟花的、拍手的,还有老派点的律师再度圈了老金和她,发了个竖大拇指的表情。
    姜郁向来不擅应对这种场合,只能跟在老金后面回复一句谢谢大家。
    不同于民商事领域律师,刑辩律师参与评奖的机会不多,奖项也大都是地方组织评选,没有钱伯斯、alb一类的洋气名头,搞个什么“年度十佳”,听起来就怪山寨的。
    姜郁点开公众号链接,获奖版面设计得姹紫嫣红,偏又给每张职业照“p”了个蓝色背景,极不协调,土味浓重。她赶紧将页面关上,不忍心看第二眼,却很快收到老金私信,让她把链接分享到朋友圈,宣传一下。
    姜郁:「……能不分享吗?」
    金鸿发:「崔主任都分享了,你差啥?」
    姜郁推脱不掉,只好照做,还象征性地附上一句:「感谢组织信任,再接再厉!(抱拳)」
    才刚点完发送,立刻就收到了第一个赞。她打开来看,见这个“赞”竟是秦颂点的,就更觉得尴尬,后悔刚才怎么没分个组。
    偏偏又在这时,秦颂小窗发了消息过来,转了刚才的那条公众号文章,又附上一句:「恭喜啊,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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