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刚刚洗过澡,换上衣服。
    Jack在他面前拉了只椅子,叹息一声坐了下来,两手按在身前椅子背上。
    “Jimmy……”许久,Jack开口了,注视著他。
    “什麽……”Jimmy诧异地看著Jack的神情,伸出手去握住了Jack的手腕。
    “Al的意思……还是让我跟你说。你……”Jack有点说不下去了,他犹豫了一下,低头看著Jimmy握著自己的手,许久Jack忽然轻轻叹息了一声,伸手抓过Jimmy丢在旁边桌子上的指甲刀,握起了Jimmy的手。
    “啊!”Jimmy一下呆住了!
    身体不由自主往後一缩,呆呆地看著Jack逐一握著自己的手指,剪过又细细地修整齐。
    长久地,屋子里一片沈默。
    只有佛罗里达的炙热,从敞开的窗口涌进来。
    **********************
    三天之後,他们再次一起上路了。
    第176章上
    那个下午,Jack向Al承认他舍不得Jimmy走。
    Jack自己也知道,不狠心把Jimmy赶走,是件很自私的事情。
    “可是──”他问Al,“就这麽一次,我带个人怎麽了?!”
    纪律,或者还有一些别的话,俩人谁都没有提。
    而Jimmy,发现自己还从没那样为一个自家以外的人担心过。
    他渐渐看出,Jack他们在追踪一夥杀手的行踪。有时出现在杀手前,有时紧随著那杀手留下的痕迹。
    这太危险了!Jimmy眼前不断闪现那个漆黑的夜晚,杀手可怖的面具对著自己的那一幕,他害怕有一天,那个自信又充满活力的男人,就那样一去不回。
    ──那个晚上,Jack低垂著头坐在Jimm房间里。
    “Al说,我不把你赶走很自私。”Jack说。
    Jimmy惊讶地看著他,但是Jack眼神随即一闪,看著他,“也不会总这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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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mmy就这样跟著Jack一起上路了,在中西部兜了个圈子,最後到了丹佛。
    他们周围暂时风平浪静起来。Jack到一家机械公司上班,在城市边缘租了一套公寓,每天跟他的顶头上司,一个牛津归来的中年女人调情。
    他的那夥人里,Al最先出现在那小镇上。Jimmy在超市碰到他,惊讶地发现他换了个名字,叫莱昂斯。
    而他自己,却被Jack命令每天像个主妇似的呆在房子里,去超市买东西,照看公寓的花,或是带著两只粉红色的大手套在厨房里煮东西,研究法式烹调,或者──时装制作。
    理由是,Jack是个法国菜和服装爱好者,他要求Jimmy必须每天把研究成果汇报给他,把这一课给他补上,好让他第二天有话题再跟那女上司说。并且有可能地话,让Jimmy设计个样子出来。
    这两件事几乎让Jimmy发疯。
    再加上第三件事──那公寓过去显然住的是母女四人,红色的厨房,色调鲜豔;粉色的衣柜,里面依然堆放著许多衣料长裙,所有的颜色,都让Jimmy越来越头晕。
    而Jack则像叮嘱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儿似的,反复叮嘱他,“任何时候,关好门,尽可能少出去买东西。”连邮递员来,也让他小心盘问。
    Jimmy再也受不了这个日子了。
    直到一个月後,Jack那女上司回了英国公司,Jimmy的局面终於放松了一些,他终於能出门了!!!
    Jack开始经常让他去买东西。
    “那个,我没有钱。”Jimmy当著所有的人面,大模大样地伸手跟Jack要钱,然後撒欢一般冲出了屋子。
    Jimmy自己身上的确没有钱。只有兜里那几张卡,但是他不想月底账单从银行寄到Thomas那儿时,消费记录上出现丹佛的地名,毕竟,他告诉家里人,他在学校里,周围是他外祖父的人。
    就在那附近,几条街之外,一个工厂的边上,有个两层的房子。
    Jimmy一开始以为是个学校,因为经常有孩子从那里出入,後来──
    “有一天路过,我发现那其实是个听说受损交流中心。”Jimmy後来这样对Anton说。
    於是他给自己找了个借口,一头扎进去,上午学唇读,下午学手语,每天戴著一顶红色的棒球帽骑著一辆自行车去上课。
    “我就是在那儿学的……唇读和手语。”Jimmy告诉Anton。
    为了避免给他的新同学带来不便,Jimmy坚持不开口说话,结果却意外地赢来很多同情。
    幸好,Jimmy真得准备了一对耳塞,让自己听不见上课间隙周围偶尔的议论。
    Jack也不忙了,於是不上课的时候,Jimmy跟著Jack一起,在後院里学习修补那栋房子,修补汽车,修补院子──看来,修补东西跟园艺一样,似乎是Jack工作以外仅有的爱好──而那,碰巧全是Jimmy不太会做的事情。
    其他时候,偶尔,Jimmy发现,Jack那一夥人会到远郊山上,森林深处的一幢宅院里开会。
    那房子在山麓林场深处,四周孤零零地没有人迹,有深深的地下室,似乎是Jack他们一个固定的据点。
    林场的主人,是一个长头发高个子、面无表情的中年人,拄著一只拐杖。
    Jimm自己第一次去到那个林间小屋,是在一个下午。
    屋子在浓荫下,空气里充满树木的芳香。
    “你的外语还好吧?”Jack看著他。
    “……”
    “很好,”Jack看著Jimmy愕然的样子,不容置疑,“我现在要出去,你把这几个东西,都打成……你会的所有外语都打一份!”
    Jimmy看了看桌子上的电脑和几台打字机。
    “用哪个都行。”Jack说,忽然俯下身,揽住Jimmy的腰在他耳边低声说了句,“我回来必须要打完,不然……”Jack狠狠在他腰上捏了一把,抓起外套出去了。
    Jimmy懊恼地转头,看见Al朝他挤挤眼笑了下也离开了。
    他们就这样又过了两个月,直到那个学期结束。
    假期再来的时候,Jimmy刚好借著学校跟英国交流的活动,跟Jack一起去了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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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ll当时在英国有家自己的车厂,还有练车场。”纽约州北部,风声呼啸的房子里,床上,Jimmy躺在那里开口了,“Jack到那里去找他。”
    床上,另一边,Anton听到Jimmy说出这句话,还是愣了一下。
    给CIA做事的医生Jason说过,“那人组织了一只特别的队伍,带著自己那夥人,先去英国找到了那个继承人多年前的好朋友,他唯一的记录是个赛车手。”
    ──那麽说,他自己的猜测都是真的了。而Jimmy竟然也会是那夥人中的一员,这他可没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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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个很老的练车场。角落里长满了荆棘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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