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平格一直都似乎是冷静的模样,那条信息却慌张,问他为什么,问他怎么了,又理性的分析他爱他的理由,但在那条很长的信息后面,却还是说,如果你觉得不想继续,也要来见他,当面和他说答案。
所以沈平格答应他来,只是当他来给出答案的吗?可他又闭口不提,他们都假装无事发生。
这些字看起来都疼,连燕却又反复看了好多遍,一直到手机还剩一半的电,才放下了手机。
回到了老地方,天气是阴天。沈逸明没有发现他的离开——他也没理由发现。整日地待在公司里,忙得像……连燕想到那个幼稚的比喻,像陀螺,哪儿还有空理会他是不是私会去了。
转来转去,没个休息日,连燕常常担心他的身体状况,他好像白头发比以前多了,在银白色的灯光底下特别明显。他们之间仍进行着马拉松般持久的僵持,即便心软,却也没法儿给沈逸明一个松懈下来的理由。
周三的时候,沈逸明回来了趟,问他:“脚好了没?”
好得差不多了。那次去完北京,连燕用冰袋敷了敷,也算是勉强消肿了,现在基本看不出来有伤口了。他不知道对沈平格隐瞒这件事是否算正常,但伤口既然痊愈,这一切也就不再重要了。
转眼十一月到了,听闻北京十一月多大风,干燥又疼,他们这儿倒是风没那么大,可降温很快,连燕理直气壮穿沈平格的衣服,可他骨架又小,穿起来难免滑稽,围上黑色的围巾,缠一圈圈,有点像米其林轮胎。
这又有什么呢,是沈平格的,这一点就比其他都要重要了。
作者有话说:
下章是虐点了…预警一下吧,在存稿,所以这章字数不多…
109
快到沈平格生日了,连燕不知道该准备什么,上次准备了小房子,那这次呢?情书干巴巴又不值钱,况且写过好多了!钱他是有的一些的,可上帝没告诉他该给爱人什么是最佳选择。
离十一月十号近了,连燕路过奢侈品店的时候,忽的看到了里面的戒指。由戒指联想到婚礼,再联想到白色的西装,他壮着胆子进去看了。可能是穿着校服的原因,或者看起来显小,没有人来问他要买什么款式,把他理所当然晾在一边,连燕趴在玻璃台那儿看,这让他乐得自在。
铂金指环看起来很漂亮,带钻石的他买不起,过于花哨的沈平格大概也不会喜欢。沈平格的手指很好看,骨节分明,修长,连指甲都修剪得干干净净,戴上指环肯定漂亮——指环也并不一定非得戴在手指上,系个黑绳,挂在脖颈那儿也会很好看。
在十一月的第一天,连燕花了他这辈子花过最多的钱,花了一千多块买了个铂金指环。尽管这个钱花得冲动而草率,而且他只是凭着记忆选了指环的尺寸,想着,如果大了就让沈平格戴在大拇指吧,总归得戴着!
那个指环怎么就可以那么贵,小小的,揣在兜里怕掉了,拿在手心里又怕从指缝里掉出去,在送给沈平格之前,连燕只得先把这个指环拴了小绳子,挂在脖子上——这是他给十九岁的沈平格的。
日历也查看过了,十一月十号那天是星期五,沈平格下午没有课,他可以上午坐火车去,下午如果太阳很好,他们或许在树影里接吻,他将戒指给沈平格,尽管这看起来滑稽得像求婚——两个男人在夏日尾巴里的婚礼。然后晚上去开房,每次找他都是开房这档子事,他像个不折不扣的色胚子。
下了晚自习已经是九点,买完指环是九点半,天黑得厉害,别墅里也黑漆漆的,没点烟火气儿,沈逸明今晚大概也不回来,连燕兴奋劲儿仍没过去,把绳儿从怀里掏出来,指环还带着体温的热度,他靠在沙发垫上,控制不住地想笑,可惜他也不能发出笑声,摸摸脸都烫了。
突然听着了音乐声,在空静的别墅里格外明显,连燕茫然了下,才反应过来这是他最近刚换的手机铃声,是那次沈平格给他唱过的《红》。
所以沈平格答应他来,只是当他来给出答案的吗?可他又闭口不提,他们都假装无事发生。
这些字看起来都疼,连燕却又反复看了好多遍,一直到手机还剩一半的电,才放下了手机。
回到了老地方,天气是阴天。沈逸明没有发现他的离开——他也没理由发现。整日地待在公司里,忙得像……连燕想到那个幼稚的比喻,像陀螺,哪儿还有空理会他是不是私会去了。
转来转去,没个休息日,连燕常常担心他的身体状况,他好像白头发比以前多了,在银白色的灯光底下特别明显。他们之间仍进行着马拉松般持久的僵持,即便心软,却也没法儿给沈逸明一个松懈下来的理由。
周三的时候,沈逸明回来了趟,问他:“脚好了没?”
好得差不多了。那次去完北京,连燕用冰袋敷了敷,也算是勉强消肿了,现在基本看不出来有伤口了。他不知道对沈平格隐瞒这件事是否算正常,但伤口既然痊愈,这一切也就不再重要了。
转眼十一月到了,听闻北京十一月多大风,干燥又疼,他们这儿倒是风没那么大,可降温很快,连燕理直气壮穿沈平格的衣服,可他骨架又小,穿起来难免滑稽,围上黑色的围巾,缠一圈圈,有点像米其林轮胎。
这又有什么呢,是沈平格的,这一点就比其他都要重要了。
作者有话说:
下章是虐点了…预警一下吧,在存稿,所以这章字数不多…
109
快到沈平格生日了,连燕不知道该准备什么,上次准备了小房子,那这次呢?情书干巴巴又不值钱,况且写过好多了!钱他是有的一些的,可上帝没告诉他该给爱人什么是最佳选择。
离十一月十号近了,连燕路过奢侈品店的时候,忽的看到了里面的戒指。由戒指联想到婚礼,再联想到白色的西装,他壮着胆子进去看了。可能是穿着校服的原因,或者看起来显小,没有人来问他要买什么款式,把他理所当然晾在一边,连燕趴在玻璃台那儿看,这让他乐得自在。
铂金指环看起来很漂亮,带钻石的他买不起,过于花哨的沈平格大概也不会喜欢。沈平格的手指很好看,骨节分明,修长,连指甲都修剪得干干净净,戴上指环肯定漂亮——指环也并不一定非得戴在手指上,系个黑绳,挂在脖颈那儿也会很好看。
在十一月的第一天,连燕花了他这辈子花过最多的钱,花了一千多块买了个铂金指环。尽管这个钱花得冲动而草率,而且他只是凭着记忆选了指环的尺寸,想着,如果大了就让沈平格戴在大拇指吧,总归得戴着!
那个指环怎么就可以那么贵,小小的,揣在兜里怕掉了,拿在手心里又怕从指缝里掉出去,在送给沈平格之前,连燕只得先把这个指环拴了小绳子,挂在脖子上——这是他给十九岁的沈平格的。
日历也查看过了,十一月十号那天是星期五,沈平格下午没有课,他可以上午坐火车去,下午如果太阳很好,他们或许在树影里接吻,他将戒指给沈平格,尽管这看起来滑稽得像求婚——两个男人在夏日尾巴里的婚礼。然后晚上去开房,每次找他都是开房这档子事,他像个不折不扣的色胚子。
下了晚自习已经是九点,买完指环是九点半,天黑得厉害,别墅里也黑漆漆的,没点烟火气儿,沈逸明今晚大概也不回来,连燕兴奋劲儿仍没过去,把绳儿从怀里掏出来,指环还带着体温的热度,他靠在沙发垫上,控制不住地想笑,可惜他也不能发出笑声,摸摸脸都烫了。
突然听着了音乐声,在空静的别墅里格外明显,连燕茫然了下,才反应过来这是他最近刚换的手机铃声,是那次沈平格给他唱过的《红》。